为切实提高归档质量和效率,每年在各业务庭开展“归档标兵”评比活动,对出色完成归档工作的书记员、速录员给予表彰。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比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归档标兵”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审委会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确认,办公室负责评比活动的日常组织和事务性工作。
二、评比范围
(一)参评人员范围:
1、原则是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速裁庭、行政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八个业务庭的书记员、速录员。
2、实际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助理审判员,完全由个人完成整卷、归档工作的助理审判员、执行员。
(二)以下人员不具备参加评比的资格:
1、凡本年度内存在超期未归档或有一次无正当理由超期归档的。
2、凡本年度内有借调卷宗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归还的。
3、有其他不得参加评比情形的。
(三)评比档案范围:本年度内形成的各类诉讼档案。
(四)参加评比人员的资格由办公室审查。
三、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归档时间及归档手续(10分)
1、按要求及时归档。(8分)
2、归档手续健全、完备。(2分)
(二)案卷外观(25分)
1、案卷装订结实、右齐下齐,无掉页,压字。采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长度160毫米,卷底加封盖章,印章应清晰可辨。(6分)
2、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书写规范、整洁、字迹清楚、内容准确。(5分)
3、保管期限划分准确。(4分)
4、正确分立正、副卷。(5分)
5、整个卷面整洁、美观、大方、无污垢。(5分)
(三)卷内诉讼文书材料的安排。(65分)
1、诉讼文书材料收集齐全。(10分)
2、按要求顺序安排。(10分)
3、庭审笔录、阅卷笔录、询问笔录、合议庭笔录等记录材料字迹清楚、整洁。(10分)
4、卷内目录填写准确。(6分)
5、卷内无金属物、无破损。(4分)
6、卷内诉讼文书材料页号编制准确。(5分)
7、卷内用圆珠笔铅笔等书写的材料要复印件与原件一并保存,传真件复印归档,热敏纸不归档。(财务收据及经复印的材料除外)(5分)
8、复印材料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3分)
9、按要求应当签字、盖章的材料应有当事人、办案人及有关人的签字或盖章。(6分)
10、各种法律文书和记录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后加盖印章。(4分)
11、卷中必须存放三份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定书。(2分)
四、评比程序和方式
(一)每年10月底,由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速裁庭、行政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监庭、立案庭推选1名评审员(庭长或者副庭长),与办公室主任及诉讼档案管理人员成立“归档标兵”评审小组。
(二)每年11月上旬,分别由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速裁庭、行政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推荐参加评选人员,报“归档标兵”评审小组。
(三)由评审小组从每名参评人员已归档案卷中随机抽取10卷检验归档质量。
(四)“归档标兵”评审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评选出3名“归档标兵”,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公示评选结果。
(五)评比时间:每年11月20日至同年12月20日。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归档标兵”予以通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获奖情况纳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和执法业绩档案。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