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划分的。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既发生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又发生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应当分别立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如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指定医院就医证明;
4.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
5.误工损失证明;
6.护理人员工资证明;
7.交通费票据;
8.伤残等级鉴定书及鉴定费收据;
9.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的证明;
10.丧葬费票据;
11.被扶(抚)养人与死(伤)者关系的证明;
12.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如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车辆行驶证;
4.出租汽车营运证
5.车辆损失评估报告及修理费发票;
6.误工损失证明;
7.施救费,存车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的票据;
8.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