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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4-27 10:54:1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9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继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的回顾

 

2013年,我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和市高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432件,审(执)结9032件,同比分别上升4.50%、4.18%,诉讼标的总额77382万余元。在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审判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一、强化服务大局,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主动服务,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与保障作用。 

及时跟进司法保障措施,助力美丽红桥建设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制定和落实服务“促惠上”和美丽红桥建设的司法保障措施,全力保障“一号”工程实施。快速执结涉及地铁六号线等重点工程建设案件,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支持“六型社区建设”,强化物业纠纷调处,审结物业纠纷案件2872件。妥善审理涉房屋拆迁案件,深入西青道下沉、益福里扩拆等滞留拆迁片调研,撰写《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区滞留拆迁片工作问题研究》,助推旧城改造,受到区委主要领导肯定。妥善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有效打击犯罪保护人权推进平安红桥建设。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9件,判处罪犯508人。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网络赌博”等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挽回经济损失2700余万元;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包括2名原处级干部在内的一批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12人免予刑事处罚,对178名罪行轻微的人员判处非监禁刑。强化少年审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妥善化解经济领域纠纷,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积极回应经济政策调整,依法审结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166件,确保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妥善处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188件,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促进金融市场安全有序运行;有效调处房屋租赁、股权纠纷案件125件,及时化解天津台商总部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的纠纷,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招商引资;延伸法律帮扶,深入天津青年创业园、意库创意产业园等重点企业走访,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积极调处民生领域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加强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联络,审慎处理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案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医疗事故鉴定前置,妥善审结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加强与交警红桥支队的协作,协调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全年共审(执)结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382件,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依法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纠纷案件694件,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加强对群体性纠纷的疏导调处,避免矛盾激化,成功化解欧澜家园60户居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全年受理民事案件5214件。 

二、强化为民司法,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以司法为民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完善司法便民机制,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窗口服务功能。改进风险提示、诉讼引导、查询服务,全年累计接待6700余人次。深化假日法庭、巡回办案举措,累计巡回办案107件。以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为契机,积极引导事人选择简易、速裁程序,更为经济的诉讼程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全年刑事、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0.73%,平均审理天数23.4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2872件,案件调撤率为73.22%。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胜诉者权益。以提高实际执行率为重点,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有8个单位和个人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强化反规避执行,司法拘留、限制出境38人次。探索执行联动,在全市法院中率先与天津市拘留所建立执行案件协作机制,共同配合执行多起案件。加大执行监督,建立超三个月未执结案件通报、查封冻结信息提醒备忘等制度,执行效果显著提升。全年执结案件3434件,实际执行率达到90.14 %,《人民法院报》对我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了专题报道。 

改进涉诉信访机制,切实回应群众合法诉求强化源头治理,完善诉讼风险提示,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全年诉前调解纠纷近百件,化解率达90%。完善院长周接待、庭长日接待制度,落实判后答疑,确保有诉必理,有访必接。强化信访联动,积极争取区人大、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的支持,妥善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初信初访量持续下降,居市内六区最少位次。 

三、强化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公正司法,努力通过每一个案件公正、高效地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发挥合议庭作用,强化院、庭长监督权,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共评查案件979件,评查庭审34次,评查文书2284件。狠抓均衡结案,落实审限预警、督办制度,实现收结案动态平衡,有效解决了案件积压、年底突击结案的现象。强化科技运用,建成13个科技法庭,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质效显著提升,全年发改案件比上一年度下降51%。 

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力推裁判文书上网,裁判文书上天津市法院系统二级网的数量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制宣传周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青年学生参观法院,旁听庭审,让群众近距离接触司法、了解司法。推行鉴定公开,首次实现远程摇号选择确定拍卖机构,确保鉴定工作阳光操作。与新闻媒体合作编发案例、录播庭审,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全年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法制宣传稿件200余篇。

扩大司法民主,以监督制约促进公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监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来我院视察调研,听取我院《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法官队伍》的专题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我院《关于贯彻落实<法官法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报告。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陪审员全年参与审理案件260件,陪审率达96.41%。加强执法监督,重新聘任1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健全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开展座谈、旁听庭审40余人次。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实现了业务庭与街道联络工作常态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

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举办院、庭长读书班等形式,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组织开展“中国梦”学习实践活动,加强司法良知和司法职业伦理操守教育,强化公正、为民、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切实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各项技能教育培训1647人次,深入开展“五比一创”以及办案能手、优秀裁判文书、优秀观摩庭等评比活动,有力促进了干警司法能力的整体提升。3名干警被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3篇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我院获得“组织工作先进奖”,20余篇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我院报送的信息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六项措施”,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执行措施,强化整改。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专项活动,组织干警参观《中国古代廉政文化集萃展》,引导广大干警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流程风险点重新梳理防控。加大审务督察力度,对庭审形象、着装礼仪、接待言行常态督察、及时通报,改进干警司法作风。

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院歌合唱比赛、青年干警“司法能力访谈”、图书漂流等文化活动,强化法院网站、法院院刊的文化载体功能,集中展示文化建设成果。以庆祝建院六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我院文化建设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奖。在法院文化的陶冶中,先进人物不断涌现,刑庭副庭长周萍被天津市妇联评为“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张淑玲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了新的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市高院指导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做好审判工作的难度和压力加大;一些干警的审判作风、办事效率与法院任务要求相比还不适应,少数法官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基础建设薄弱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今年工作的主要安排

 

2014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区委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紧紧围绕我区“建设城市副中心,构建美丽新红桥”发展任务和“一极两区三廊”经济发展布局,凝心聚力、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为实现红桥新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妥善调处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审理涉及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与建设方面的案件。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促进“美丽红桥、平安红桥、法治红桥”建设。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正司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和证据裁判意识,完善合议庭、主审法官负责制,推行量刑规范化,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提高庭审质量。完善科技法庭建设,发挥科技化、信息化对公正司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水平。

三是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的要求,深入了解群众打官司的难点,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切实消除群众诉讼障碍,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四是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在推进司法公开上下更大功夫,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丰富公开内容,切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尽快开通手机短信、公共邮箱、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继续抓好廉政风险防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红桥区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人民法院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代表大会决议,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加快我区城市副中心和美丽红桥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行政审判白皮书”  全称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每年发布一次。对上一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梳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及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并提出建议、对策,促进依法行政。

2、“六项措施”  2012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主要内容是:坚持司法为民,增进群众感情;推进司法公开,实现良性互动;加强民意沟通,扩大司法民主;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改进调研工作,增强调研实效。

3、“五比一创” 司法公正、比作风严谨、比工作创新、比矛盾化解、比团结协作,创精品案件。

4、“社会调查” 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决前,由法院指派专职社会调查员,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学习表现、社会交往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提交给法庭,为法院准确、合理量刑提供参考依据的一种制度

5、“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 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6、“轻罪记录封存” 2012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