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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投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7 17:28:2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工作作风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作风八项措施的通知》和红桥区党政机关干部作风纪律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投诉实施办法。 

一、投诉受理

1.受理部门:政治处、监察室作为我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投诉受理部门,联合受理本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投诉工作。

2.受理方式:可采取电话、传真、来访、来信、网站等形式。

电话:26578119         传真:26578116

红桥法院官方网站举报:主页“在线信访”栏目

高院网站地址:http://jubao.court.gov.cn

3.受理权限:受理部门对投诉问题及时进行交办、转办、自办和督办。工作人员应据实了解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投诉事项,并做好记录。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反馈、回复等工作要及时归档立卷,做到准确、规范。对投诉事项不明确的不予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二、投诉范围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工作作风方面出现的问题:

1.工作纪律方面:不遵守出勤纪律,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工作时间从事打牌、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观看视频、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着装仪表方面:法院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及进行庭审活动期间,不按着装规定着装,佩戴手饰,化浓妆,留胡须等。

3.司法礼仪方面: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庭审期间,不使用法言法语,动作举止强硬粗暴。

4.服务态度方面:态度冷淡、讲话生硬、语言粗俗、傲慢无理、不讲礼貌等。

5.工作效率方面: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推诿扯皮、对应当办理的事项不予办理,未在规定时限内审结案件等。

6.其他工作作风的问题。

三、调查处理

受理投诉后,对被反映的人员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涉及交办、转办、督办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经查实存在工作作风的工作人员,根据违纪情节轻重,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分别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构成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纪律要求

    受理部门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群众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在受理过程中,做好投诉人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保障投诉人员的投诉、申诉等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投诉、打击报复投诉人。

来源:监察室
责任编辑: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