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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13 15:11:17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2月26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院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区委、区人大、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全院干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9247件,审结47606件,诉讼标的总额达72.15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54.87%、52.49%、171.54%。

一、坚持依法履职,全力保障发展大局

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坚持以法治的方式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全力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制定和落实《为红桥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为西于庄地区危陋房屋改造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等司法保障措施。聚焦西于庄征改工程,发挥专业优势,在调查、征询、实施等各环节参与司法论证,提供咨询建议,确保征改进程始终合法依规;在征改现场先后设立法官工作站和派出法庭,抽调10余名干警进行政策法律宣讲、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接待群众2560人次、调解纠纷210件次,有105户居民通过派出法庭解决家庭纠纷顺利签约。建立涉西于庄地区征改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共审执结涉及西于庄地区的继承析产、房屋确权、房屋租赁等案件248件, 为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努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致力“平安红桥”建设,五年来审结刑事案件1906件2546人。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等案件816件1022人。依法惩处经济领域犯罪,审结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经济秩序的案件45件99人。依法惩治侵害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犯罪,审结盗窃、抢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575件752人,提升群众安全感。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类犯罪案件33件44人,圆满审结震惊全国的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中的潘某玩忽职守案,被告人当庭认罪,取得较好警示效果。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运用科技手段推行多媒体示证,依法保障律师、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832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为110名未成年罪犯封存犯罪记录,促使其改过自新、重归社会。

着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围绕城市副中心建设,切实增强司法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五年来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9539件。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和谐高效解决纠纷,案件调撤率达69.75%。对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引发的矛盾加大司法应对,依法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957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案件1833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访天津青年创业园、意库创意产业园等重点企业,开办专题讲座,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及时化解天津台商总部基地、双创大厦等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纠纷,营造规范、法治、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五年来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08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04件。发挥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三大功能,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行政行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11件,驳回原告起诉和诉讼请求的128件;经法官释明协调,原告撤诉结案的67件。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坚持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召开联席会议,发送司法建议,培训行政执法人员450人次,300余名机关、街道、社区干部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助推法治红桥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全力满足司法需求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关切,努力让诉讼程序更简便、司法服务更优质、司法调解更接地气。

全力保障民生权益。发挥民事裁判指引作用,审结房屋确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等案件3166件,让群众在“衣食住行”各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司法保障。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作为全国试点法院成立全市首个家事审判庭,探索心理评估干预、庭前财产申报、庭后冷静期等创新举措,研究制定全国首个危机婚姻、死亡婚姻判断标准,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3733件,充分发挥了家事审判的权益保障和情感治愈双重作用,被天津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

着力破解执行难题。积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将1726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 “失信黑名单”,237人被限制出境、罚款、司法拘留,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公开曝光、禁止高消费、限制参加招投标、限制贷款等信用惩戒,压缩“老赖”生存空间,促使8911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加大投入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和“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通过网络查询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信息6.9万条、累计冻结扣划7.4亿元,执行效果显著增强,执行到位金额达16.6亿元,同比增加172.13%。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涉民生”“反规避执行”等专项行动,干警加班加点,采取夜间执行、假日执行、异地执行等措施,千方百计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五年来共执结案件15208件,同比增加127.9%,平均执行天数49.5天,同比缩短21.3天。

努力拓展便民举措。提升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热线电话,增设诉讼电子档案查询、全天候退费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等窗口,“网电人窗”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机制全面建立,累计接待群众8.1万余人次。稳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制定的格式化文书样式被全市法院系统推广应用,当场立案率达96.8%,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大力推进繁简分流,降低诉讼成本,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7.11%,民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仅为7天。强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在和苑街道设立社区法庭,在区劳动仲裁院、交管西青道大队分别成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劳模法官工作室,与区妇联、民政局建立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整合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和初始阶段。开展国家赔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司法救助,五年来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23.1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94.1万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

有效化解涉诉信访。制定《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涉诉信访事项评级标准及操作规范》《加强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坚持做好案件评估、初访预警、风险提示等源头预防工作,细化析法释理、判后答疑等责任清单,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信访例会和院长预约接访制度,开展零投诉标兵评选,投入使用在线信访平台和全国联网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主动约谈、畅通渠道,切实提升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党政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化解多起信访老案,信访总量同比减少23.6%。

三、坚持深化改革,全力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向司法体制改革要动力,向科学审判管理机制要质效,向阳光司法机制要公正,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以主审法官、合议庭为主体的办案责任制,有序下放案件审批权限,建立办案权责清单,逐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院庭长带头审理疑难案件2744件。积极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通过调研论证、定岗选择、考试考核等7个步骤,平稳有序完成首批56名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审判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建立 “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91.08件,同比上升59.4%。

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出台审判流程、案件质量、庭审标准、类案裁判指南等多个领域标准化文件,组建专业化合议庭,确保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操作规范、标准统一,有效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办案审限自动警示,重要节点跟踪监控。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推行“电话公证录音”送达,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情况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14.73天。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组织观摩庭审147个、评查裁判文书8985份,对47件发改案件定责追责,促使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服判息诉率达93.53%,审判质效在全市一直名列前茅。

全面落实司法公开。依托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28197件,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0846份。所有案件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开展庭审微博直播和网络视频直播68次。入驻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36件,成交额达1301.39万元,平均溢价率86.53%,涉案财产处置全程透明留痕。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总数达88名,累计参审案件3698件,陪审率92.91%。开通互联网官方网站、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引发30余万人次关注。建立新闻发布制度,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到法院参观交流325人次,深入学校、社区、军营宣讲法律知识62次。通过媒体播发庭审实录、法治微电影、典型案例等650余篇,有效发挥法治宣传作用,被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四、坚持从严治院,全力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五年来累计44个集体和8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7个集体和36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我院多次荣立法院系统一等功、二等功,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强化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法治信仰。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组成院庭长工作队节假日深入西于庄派出法庭开展法律咨询,执行局设立党员先锋岗专攻执行“骨头案”。举办法官宣誓、“讲述法院身边人故事”主题演讲等系列活动,培养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定期举办“法官大讲堂”,邀请最高法院和市高院领导、资深法官开办专题讲座进行司法技能培训,五年来累计组织或参加培训350次,受培训干警6140余人次。坚持开展办案能手、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等评比活动,提升青年干警专业素养。鼓励干警学习深造,研究生层次干警达到42%。加强法官梯队建设,9名平均年龄35.5岁的青年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和调研工作,有106篇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获奖,并多次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优秀组织奖。

强化廉洁纪律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针对审执工作关键环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229次、廉政谈话338人次。贯彻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落实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各项机制举措。集中进行执法不公、司法作风专项整治,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六难三案”问题。细化廉政监督举措,在全市法院率先制定实施《“两个责任”清单》《法院工作人员业外行为规范》,从工作岗位到业外生活全面监督,五年内全院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强化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折不扣落实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执法检查和任职庭审评议,向人大专题汇报服务西于庄征改和解决执行难等工作,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五年来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开展座谈等450人次,向全区500余名代表委员寄送征求意见信函和联络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其他常委会交办事项51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红桥改革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也是区法院攻坚克难、团结奋进的五年,全院审结案件数量屡创历史新高,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审判综合大楼项目进展顺利,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关心、支持法院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总结五年来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立足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善,审判辅助力量亟待加强;三是部分干警的司法理念、能力、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尚有差距,少数法官仍存在办案拖延、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基础设施、信息化和司法装备建设落后,严重制约审判工作发展。为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五年,人民法院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区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刻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变化,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狠抓法院管理,推进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为美丽红桥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在主动服务大局上拓展新思路。紧紧围绕“三城一中心”定位,找准司法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依法支持创业创新,妥善处理好涉及产业转型升级、棚户区改造、投资融资等纠纷案件,发挥好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红桥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推动形成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积极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推出新举措。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机制,以审判大楼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便民”改革,打造设施更齐备、服务更智能、信息更公开、措施更温馨的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继续推进家事法庭等司法品牌建设,扩大社区法庭覆盖面,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继续攻坚“执行难”,力争实现最高法院提出的“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

三是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在顺利完成首批法官入额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措施,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审判团队职责分工、专业法官会议规则等配套规定;加快庭审实质化改革,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实现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在审执工作各环节的深度应用,推进司法审判的阳光化、智能化。

四是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上争创新业绩。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培育对党绝对忠诚可靠的政治品格,切实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突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确保裁判公正规范,努力营造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潮,实现大发展、大跨越的关键五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态度,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打造三城一中心,建设美丽新红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庭审实质化”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其本质是通过法庭审理发现疑点、理清事实、查明真相,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行政审判白皮书” 全称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每年发布一次。对上一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梳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及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并提出建议、对策,促进依法行政。

3、“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的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力争在一年内基本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

4、“失信黑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统一公布和查询,纳入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在融资贷款、市场准入、乘坐飞机、高铁及参军就业等诸多领域受到信用惩戒。

5、“‘总对总’查控系统”通称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金融机构总行建立的,全国各级法院向金融机构总行终端发送查控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提起协助查控事项,金融机构完成协助查控事项后,由其总行实时向执行法院反馈查控结果数据及电子回执的网络应用系统。

6、“‘点对点’查控系统”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内有关银行、行政机关等签约建立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范围包括银行存款、车辆等,是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询系统的有益补充。

7、“12368”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包含自助语音服务和人工在线平台,我市已实现三级联动。

8、“网电人窗”包括网(红桥法院官方网站) 、电(12368电话语音服务)、人(12368人工在线值守)、窗(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信访窗口)在内的四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对当事人反映的各类诉讼需求,实行统一受理渠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处理流程、统一质量考评体系,最大限度确保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便民各项要求。

9、“立案登记制”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10、“信访例会”由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审判业务庭负责人组成,定期以召开会议形式,研究本院涉诉信访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压实信访责任,推动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的工作机制。

11、“院长预约接访制度”区法院院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中层负责人,按预约时间接待信访群众的工作制度。

12、“法官员额制改革”综合考虑某一法院干警人数及其管辖区域的人口、案件数量等因素,确定该院的法官人数限额,即“员额”。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13、“‘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新型审判团队”是人民法院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大势,提升审判质效的新探索。在该模式下,主审法官负责主持法庭审理程序并依法进行裁判;法官助理承担事实调查、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判决拟稿等审判事务性工作;书记员履行法庭审理记录、文书送达及卷宗归档等职责。

14、“司法标准化”天津法院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在总结司法规律和传承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是检验司法“产品”和考评司法活动的指标,也是法官开展司法工作的尺度和“说明书”。

15、“电话公证录音” 红桥法院创新的送达方式,法官通过专用电话即可向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举证期限、领取诉讼文书等事项,通话内容全程同步录音并自动保存在公证机关存储介质,并可根据需要生成公证文件,具有法律认可的证据效力。

16、“倍增计划”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

17、“六难三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发布《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指出“四风”在人民法院的集中表现就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六难三案”问题。

18、“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2016年9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9、“法院信息化3.0版” 在以网上立案、办公和数据实时统计、实时更新、互联互通为特征的信息化2.0版建成基础上,形成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干警和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能法院”。

20、“五个过硬”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