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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设局“仙人跳”敲诈勒索!恶势力团伙9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0-06-11 09:35:02 打印 字号: | |

一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网上以提供特殊服务为诱饵,诱骗男性网友上钩后,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累计作案18起,涉案金额达78100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河东分局打掉该恶势力团伙,9名成员均获刑罚。



王某与马某、周某某是朋友关系,马某与周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3月至4月间,三人预谋来津通过“仙人跳”形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4月至5月间,王某、马某、周某某先后伙同颜某某、王某、王某某、王某、杨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本市河东区、南开区、河西区连续作案。

王某负责指挥、策划、预定作案房间并下达指令,马某负责作案现场指挥并望风,颜某某等人在微信中发布招嫖信息并联系被害人,待被害人到达现场后,周某某等人为其安排卖淫女进行嫖娼。


期间,周某某等人带领杨某某、王某、王某某、刘某某进入被害人所在房间,以报警、通知家属相威胁,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惧,后强制被害人缴纳高额服务费、保护费和房间费。

王某等九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犯罪18起,涉案金额共计78100元,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危害。经大量工作,公安河东分局分别于2018年6月7日、7月9日、8月29日在蒙、冀、皖、津等地将周某、周某某、马某、颜某某、王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近日,河东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等九人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宣判。

河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无视国家法律,为实施敲诈勒索聚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中心城区多次实施犯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之间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分工明确,故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且系共同犯罪。结合本案案情及各被告人退赔情况、认罪悔罪表现及历史表现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九名被告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且均判处了罚金,在案扣押退赔款78100元,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来源:天津政法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