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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眼红法 | 天津广播:老人遭遇电信诈骗状告银行
  发布时间:2023-02-23 09:24:49 打印 字号: | |

一次电信诈骗,让古稀之年的吴大娘损失了130万多元。事后,大娘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认为银行没有尽到提醒警示的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吴大娘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来听记者的报道: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吴大娘,不久前,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她的银行卡透支了10多块钱。吴大娘一听就紧张起来,她接受了对方帮忙“报警”的建议,直接转接了所谓的“公安系统电话”。在电话里,又有一个自称“民警”的人告诉吴大娘,这是因为她牵扯到一桩“大”案中,身份信息被人盗用,银行账号也将被冻结。

其实说到这里,大家都听明白了,吴大娘这是遭遇了电信诈骗。但大娘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反而在骗子的引导下,一步步掉进了陷阱。红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浩说:

骗子建议吴大娘在银行开一张新卡,将别的银行账号内的钱款一并存入这张新卡,以防被冻结,并为这张新卡办理手机银行和电子密码器。吴大娘最终听从骗子要求,在某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开设了手机银行及电子令牌。离开银行后,骗子又打来电话说,公安机关需要加密电子密码器,多次让吴大娘将电子密码器生成的密码告知所谓的民警。拿到密码后,骗子趁机将大娘账上的130万存款全部转走。

这130万元存款,可是吴大娘的全部积蓄。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大娘深受打击。在报警求助之后,吴大娘也将银行网点告上了法庭。王浩说:

吴大娘认为自己被电信诈骗,是受限于自己的认知水平,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对防止网络电信诈骗具有一定的注意和审慎义务,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的过程中,明显存在重大失误,也应对该起电信诈骗负一定责任,应予赔偿。

面对吴大娘的指控,银行方面也搬出了自己的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红桥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浩说:

被告银行认为,自己已经做到了充分的提示,但是原告坚持办理业务,且相应的业务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所以银行是尽到风险提示责任的。此外,银行还认为,手机银行对外支付所需的手机和电子密码生成器,都是本人掌握的。且吴大娘办业务时思维清晰,银行对她做风险提示时,本人也认可的。

在案件审理期间,红桥法院调取了吴大娘在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的监控录像,同时也就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发现了案件的关键所在。红桥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周珊珊说:

转账过程中吴大娘轻信诈骗电话、泄露密码,导致账户里的钱被转走,是资金损失的直接原因。但依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这个网点没有按照人行规定,与吴大娘约定对外支付限额。此外,在当事人办理电子银行和领取电子密码器过程中,虽然在各项客户须知上签字,但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提前告知,没有以显著的方式直接告诉她使用密码器的风险,办理流程与电子密码器的大额支付风险不相匹配,这银行网点显然存在过错。

经综合考虑,一审法院认为吴大娘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银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酌定银行赔偿吴大娘20%的资金损失。案件上诉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通过这起案件,红桥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周珊珊,分别对金融机构以及市民作出提示:

银行在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时不仅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还应更严谨地审查、告知,在老年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避免老年人受骗上当。老年群体应警惕诈骗电话,拒绝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或提供银行支付密码的要求。如害怕产生不利法律后果,可以询问亲属子女、银行工作人员或民警,不要直接进行银行业务操作。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