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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召开少年家事审判发布会 以司法力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06 17:42:25 打印 字号: | |

3月6日下午,红桥法院召开“构建少年家事审判新机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少年家事审判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情况,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党组成员、副院长贾亚强主持,民四庭(少年法庭)庭长周妍、副庭长耿芳芳,刑事审判庭法官李鑫参加。民主与法制社、今晚报、天津广播电台、天津交通广播、天津政法报等媒体应邀到场。


发布会上,周妍介绍了红桥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情况。2022年,红桥法院立足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目标,在审判模式、机制完善、内外联动及法治宣教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依法妥善处理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助推保护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少年家事审判改革,彰显审判特色


构建审判新格局。以加挂“少年审判庭”为契机,积极打造涉未成年人刑、民、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格局,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审判团队或合议庭,推动少年家事审判专业力量更加充实。融合审判新理念。以“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相融合”的理念,持续加强特色化、集约化、社会化、人性化建设。全年共受理案件1056件,婚姻类600余件、继承类120余件、抚养及探望类110余件、赡养类160余件,涉未刑事案件5件、民事侵权案件 11件和行政案件4件,案件调解率达47.09%。实现审判新效果。始终坚持“倾斜保护弱势家庭成员利益原则”,审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对弱势成员依法给予倾斜;充分立足审判职能,以司法实践体现法律对未成年的倾斜保护,实现教育、保护、惩罚有效统一。


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力度,照亮幸福生活


加强离婚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陪审员制度优势,积极发挥家事纠纷联动合作机制作用,凝聚社会力量,推动家事审判和社会矛盾化解取得新进步。加强妇女权益倾斜保护。坚持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在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扶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照顾,提升妇女儿童维权实效。加强妇女人身安全保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降低家庭暴力的证明标准,为保护妇女人身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探索涉未案件审判模式,守护健康成长


深化全流程保护。坚持全面、双向保护原则,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落实律师辩护全覆盖,确保未成年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和辩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未成年人去除犯罪标签、顺利回归社会。探索全方位保护。从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的原则出发,进一步将司法保护范围扩展到未成年人的人格权,为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作出有益探索。强化全社会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对刑事案件中联系监护人有困难的,与街道办事处及团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临时监护人。


四、构建内外联动机制,集聚工作合力


形成反家庭暴力工作合力。与区妇联、公安红桥分局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开辟涉家庭暴力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向辖区派出所、居委会送达。设立反家庭暴力案件联络员,与派出所、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对接。强化婚姻家庭矛盾排查化解。与区妇联、公安红桥分局在信息共享、协助执行、综合协调、普法宣传等方面达成共识,为积极破解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难点建言献策,为推动全社会共治共享、创建平安家庭贡献力量。建立未成年人探视基地。联合区妇联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探视基地”,为探视权的行使提供温馨的环境和私密的空间,帮助未成年人父母在行使探视权中有效沟通和化解矛盾,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五、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延伸审判职能


做实法治宣传教育主基地。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五爱”教育基地作用,为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提供平台。开展“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法院开放日”,邀请少年儿童到法院参观,体验法院日常。深入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普法宣传,多次到校园内、通过云端课堂宣讲,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走进社区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座,到公园、广场设立普法宣传活动站点,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释放典型案例价值。发布维护妇女权益保护等典型案例,获得《今晚报》、津云、《天津政法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积极参与《今日开庭》、天津广播等广播电视节目录制,让人民群众在典型案例中感受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耿芳芳通报了7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切实增强全社会妇女儿童保护意识。



发布会后,媒体记者就少年家事审判和典型案例情况与法官进行了进一步交流。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