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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眼红法|今晚报:严惩婚恋诈骗 司法救助暖心
  发布时间:2023-04-13 16:09:32 打印 字号: | |

一起婚恋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某虚构身份,编造优越的家庭情况,通过网络交友软件,以寻找共度余生的伴侣为幌子,与5名女性建立恋爱关系。期间,张某某以购买婚房、工作单位捐款、与人打架赔钱等事由,多次从几名女性处骗取钱款,共计骗取人民币10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是一起依法惩治“婚恋型”诈骗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精心包装虚假身份,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甚至许诺“结婚”,而后提出各种名义的经济需求,骗取钱款。依法严惩婚恋诈骗,是对女性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提醒广大女性朋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心辨别网络平台信息,警惕一再索取而没有回报的行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另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法院及时为困难妇女撑起了“暖心伞”。申请人周某(女)曾因受伤造成身体伤残,母亲年老多病,需周某赡养,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岂料屋漏偏逢连夜雨,周某所在公司又长期拖欠其工资,周某没有固定收入,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周某各项工资欠款合计38417.5元。但公司未如期履行给付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周某身体伤残,家中有老人尚待赡养,目前无法通过执行获得赔偿,生活确实困难,属于司法救助对象的范围,故给予救助申请人周某司法救助金38417.5元。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妇女生存权益、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法院认真审查,及时办结本起救助案件,缓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帮助困境中的妇女群体重新燃起生活希望,既维护了妇女劳动权益的尊严,又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和“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取向。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