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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12 11:10:28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鹤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的回顾

 

2020年以来,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落实市、区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4062件(含旧存),结案13423件,结案率95.52%。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强化司法担当保障疫情防控。健全完善服务“六稳”“六保”举措,严惩贩卖假口罩、阻挠执法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妥善审理买卖合同、房屋租赁、教育培训等涉疫情案件,切实纾困解难,及时解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账户,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审结全市首例涉疫情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拆除鸽棚的应急处置措施,被评为天津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发挥线上司法优势,破解群众诉讼难题,网上开庭调解430余次,确保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包保责任,调派干警3500余人次下沉民畅园等11个社区联防联控,在50个点位内助力商户复工复产,展现了特殊时期的特殊担当。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主攻方向,持续加压发力,掀起凌厉攻势,7月中旬在全市率先实现“案件清结”,扫出朗朗乾坤、盈盈正气。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8件,判处被告人10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36.27%,确保打得狠、打得准。推进“黑财清底”,强化立审执联动,确保打深打透,让“黑财”无所遁形,涉黑恶执行案件结案率100%,执行到位金额1752.39万元,执行到位率71%,在全市居于前列。加强“行业清源”,针对金融、租赁、二手车交易等重点行业领域,主动发出司法建议12份,全部得到回复落实,有效堵塞治理漏洞,推动长效常治。

营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出台9项服务保障措施,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方法。依法审结金融借款、股东权益等商事案件1731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创新适用“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某通信科技公司申请执行案被评为全市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调派干警1000余人次参与“创文创卫创城”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优化法治软环境。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妥善审理各类行政诉讼152件。认真细致做好协调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促成原告主动撤诉或达成和解22件。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上半年出庭应诉率提升至50%,下半年达到100%,让“告官见官”成为常态。积极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积极为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延伸审判职能,为区政府和委办局、街道干部等开展行政执法培训23次,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审理赵某贪污案,全区120余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旁听庭审,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85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惩治生产销售“毒”油条等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审理全区首例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入刑案,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犯罪,判处罪犯105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益。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等新类型网络犯罪,维护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坚决打击非法上访行为,依法对霍某、张某等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物业服务等民生案件5033件,加大调解力度,做到能调尽调、应调尽调,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94%,有效防止民转刑问题发生。继续深化家事审判实践,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946件,加强与区妇联合作机制建设,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区域稳定和谐,依法妥善推动长庚老年公寓破产案件办理,积极参与天地和等群体性信访隐患疏导。加强对涉军、涉众、涉棚改、失独等重点群体的司法关怀力度,依法发放司法救助款51.5万余元。

着力破解执行难题。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以集约化、信息化手段,全面监督管理执行案件,执结各类案件4876件。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升执行款管理、执行异议等工作质效。完善跨部门执行协作和联合惩戒,协同交警路面查扣车辆6辆,在线查冻财产9000余万元,网络司法拍卖成交5237万元。围绕教育、土地整理等全区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开展涉腾房、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妥善执结化工学校、八十九中学、滨水饭店等腾房案件。坚决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依法对6972人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31人,有效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执行局被评为天津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

推进“一站式”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公共服务,“三个100%、一个60%”的目标基本实现。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引入物业办、公证处、律协等主体,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375件,对561件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网上立案1715件、跨域立案13件,“家门口起诉”新模式有效解决群众异地诉讼不便问题。鉴定、保全、送达等辅助事项在窗口集约办理,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让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捷。建设律师服务平台,开辟律师服务绿色通道,保障律师依法依规执业。我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三、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我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开展“3+N”巡回司法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司法力量下沉,工作站点在全区各街道全覆盖,累计接待群众494人次,办理各类服务541项,调解纠纷569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萌,推动我区万人成讼率下降。积极响应街道“吹哨”,协同解决楼道堆物、外墙脱落等民生热点问题,及时帮助被宣告死亡的郭某找回“身份”。积极选取婚姻家庭、物业服务、交通肇事等典型案件到社区开庭10次,使社区巡回审判成为释法明理的“法治公开课”,相关经验做法在《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刊登。

落实司法配套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实质性作用,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探索未成年审判刑民合一,少年家事庭审理4件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落实司法责任制,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审判权限。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管职责,运用信息平台识别监管33件“四类案件”,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院庭长落实办案要求,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涉诉信访等案件4585件。

深化司法公开。坚持主动、依法、及时、全面、实质公开的原则,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司法过程,累计依托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8654条,生效裁判文书6113份,开展庭审网络直播1437次,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落实普法责任制,发布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发力新媒体建设,法官办案故事在央视播出,动漫作品在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中获全国法院唯一的一等奖,“一点号”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

四、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两个坚持”“四史”等教育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干警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担当。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积极配合区委第九轮巡察,对照问题,立行立改,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特别是在大要案攻坚、疫情防控、创文创卫等工作中,注重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不断强化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行政庭党支部被评为区抗击疫情先进基层党组织。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扎实开展 “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端正执法司法理念大讨论等专项活动,形成全覆盖、立体化、无死角的教育整治体系,把教育整改要求落实、落细。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案款发放、办案拖延等突出问题。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细化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年开展日常督察21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人,“第二种形态”处理2人。

深化能力培养。加大轮岗锻炼力度,交流轮岗38人次,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新知识的学习,开展审判实务培训400余人次。注重发挥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在案件研讨、业务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干警应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努力打造专家型法官,3起案件获评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优秀裁判文书,2篇论文在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等国家级学术活动中获一等奖。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回应群众期待、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评议庭审200余人次。积极推进司法民主,新选任人民陪审员4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70件,一审陪审率84.71%。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法院开放日等活动,线上线下接待群众咨询建议350余人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过去的一年,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区法院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工作取得诸多新成效、新成果,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成绩的取得,是全院干警努力拼搏、无私奉献、辛勤工作的结果,更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在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能力还需加强。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审判管理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三是队伍建设水平仍有待提高,人案矛盾突出,人才培养机制还不完善,司法作风有待改进。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予以改进。

 

2021年的工作打算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区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市区委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突破,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积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为我区“生态立区、教育兴区、土地强区”发展举措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二是着力推进平安红桥建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民生保障领域犯罪。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健全完善“3+N”巡回司法服务体系,努力把各类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切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尽力做到“事心双解”。

三是着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围绕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机制性问题,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推进“分调裁审”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弘扬正风正气。

四是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建警,经常性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筑牢干警思想理论根基。抓好业务学习和能力建设,提高干警执法办案本领。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认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开展一场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砥砺追梦风帆劲,奋发有为正当时,新的一年,区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打造绿色城区、建设美丽红桥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全市首例涉疫情行政诉讼案件:2020年2月我区芥园街道办事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对翟某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自行搭建的鸽棚予以拆除。翟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我院在两周内审结该案,依法确认街道办事处拆除鸽棚行为合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被评为天津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2.某通信科技公司申请执行案:天津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市一家民营企业,其与天津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我院作出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通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时期,如若执行不到位可能引发其企业资金链断裂、员工工资发放困难、面临破产等严重后果。经多次做工作,执行法官成功追回全部工程欠款及利息100万余元。该案在疫情期间圆满执结,有力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3.全区首例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2020年1月29日凌晨,居住于我区某小区的句某将其饲养的法国斗牛犬从29楼抛出窗外,造成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受损,经济损失达26303元。经依法审理,我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句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一站式”建设:即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专题研究部署此项工作,主要措施是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畅通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加强诉讼服务集成建设,提供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审执辅助、巡回审判、涉诉信访等全方位服务,让资源配置更合理、事务办理更集约,实现一站通办、一回办好、一次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5.“三个100%、一个60%”目标:即最高人民法院就 “一站式”建设提出的工作目标,到2021年初,要基本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立案、调解、速裁快审案件开庭、送达、诉前保全、委托鉴定、申诉等主要对外服务事务100%全流程在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率达到100%;跨域立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化解纠纷数量达到一审民商事案件60%以上。

6.“3+N”巡回司法服务体系:即巡回审判、巡回法庭、法官工作站同步推进,与街道、社区、行业等主体深化多种形式的联动共建,通过固定点位的巡回法庭、随时响应的法官工作站、轮流值班的矛调中心服务岗建设,将司法力量下沉至基层一线,有效推进诉源治理。

7.郭某撤销死亡宣告案:20多年前,家住我区河北大街的郭某离家出走,郭某的亲属于2010年申请宣告郭某死亡,其户籍被注销。今年年初,郭某辗转回津。我院积极响应属地街道“吹哨”,与属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协同开展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宣判,撤销对郭某的死亡宣告,帮助郭某迅速“恢复”身份。该案件得到中国新闻社、每日新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8.“三项规程”:即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的基本规程,有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9.“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于以下四类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有效监督“四类案件”对于提高审判监督管理水平,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实现裁判尺度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两个坚持”:即从今年3月份开始开展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活动,目的在于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人民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11.“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防止对案件办理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