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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法说案|邻居将垃圾堆满屋 我能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7-18 18:14:2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之间生活联系密切

产生矛盾后

不能及时妥善解决

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期“红法说案”

让我们来一起了解相邻关系

不做“问题邻居”

 

基本案情

王某和自己的家人共同生活在某小区,一家人长期将捡回来的垃圾废品存放于屋内,造成楼道恶臭弥漫、蟑螂、老鼠滋生,严重影响楼内卫生环境。同一栋楼其他居民多次找到王某,请求其清理屋内垃圾废品,但王某不但没有清理,还继续捡拾垃圾,越堆越多。无奈之下,楼内居民冯某、张某等四人为维护自身居住权益,起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清空屋内垃圾废品,排除妨害,恢复房屋的正常使用用途。

 

调解过程及结果

案件受理后,多方联系仍未能成功向被告送达,气温逐渐升高,气味会更加严重,为了赶在盛夏来临前解决问题,民三庭法官李学存、樊双喜决定到被告王某家中送达。

到了小区内,通过和社区工作人员沟通得知,王某当日正在小区内捡拾垃圾。法官几经寻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得知法官的来意后,王某的情绪很激动。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法官联系了原告,利用居委会会议室就地进行调解。

经过几轮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在期限内自行将屋内垃圾清空。调解结案后,法官继续跟进履行情况,确认被告清空垃圾后,联系居委会对房屋和楼道公共区域消毒。

 

法官说法

什么是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平衡。例如不对邻居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即为存放物品应受到的限制之一。

什么是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如何行使自己的相邻权?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那么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理性维权。

 

法官提示

司法实践中,部分居民或是日常习惯所致,或是生活较为困难,日常捡拾、囤积垃圾,这种行为难免会产生异味、蝇虫等问题,影响左邻右舍的生活,即使是存放在自己的住宅内,也同样侵犯了邻居的合法权益。法律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业主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并非不受到任何限制。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对于侵害邻里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排除妨害,保障相邻权人的正当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