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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签发首份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3-09-05 16:38:54 打印 字号: | |

日前,红桥法院依法受理了红桥妇联代为提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决定向被申请人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妇联代为申请,法院开辟绿色通道

区妇联通过属地居委会了解到该社区的未成年人小红(化名)的亲属即将刑满释放,这名亲属因对小红造成过人身伤害而入狱。日益临近的刑期届满日让小红愈发感受到潜在的人身危险,显现出不安情绪。经过初步开展工作,因小红在语言表达和程序认知方面存在局限,区妇联作为代为申请人向红桥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红桥法院积极启动应急预案为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处理时效。

共同心理辅导,法院开展案件审查

案件承办人通过审理,依法评估小红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程度,确定其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在询问过程中承办人联合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对申请人的心理辅导工作,告知其在人身出现危险的情况下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力求通过司法温度将心理妨害降至最低限度。

三方联合行动,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合法送达,充分发挥保护令的保护、震慑作用,承办人积极与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沟通协调,决定于被申请人刑满释放当日向其直接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三方联合行动中,承办法官向被申请人当面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其进行安全教育警示,进一步增强保护令的实际作用。同时,法院向区司法局、属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一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确保保护令有效执行。

红桥法院将继续立足人身安全保护工作,深化同区妇联、区司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的联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优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工作机制,努力使保护令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防护网”,施暴者的“紧箍咒”,助力平安红桥建设。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