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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09:33:58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4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4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