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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嘱托见行动】红桥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发布时间:2024-04-18 16:54:16 打印 字号: | |

“抚养费的问题已经解决,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醒你们日后要继续关心、关爱孩子的健康成长。”


4月18日,红桥法院民四庭(少年法庭)在开庭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红桥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案件审理当中。

案情介绍

李某与刘某2018年协议离婚,二人的婚生子一直跟随母亲李某生活。离婚后刘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支出日益增加,且李某目前没有工作,母子二人仅靠低保维持生活,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抚养费。刘某表示其自己无固定工作,且有老人需要赡养,无法满足诉讼请求。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刘某和李某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引导双方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对抚养费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纷纷表示将履行作为父母的职责和义务,尽心尽力给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子女最温暖的爱。


下一步,红桥法院将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出台的《意见》要求,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履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