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到各级机关表彰的单位有:
(一)受到团中央表彰的有:
红桥法院被团中央命名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二)受到市级机关表彰的有:
红桥法院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法院并荣立集体一等功;
红桥法院被评为市委政法委表彰单位;
红桥法院获天津市法院系统学术征文优秀组织工作奖;
红桥法院被评为天津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
速裁审判庭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法警大队被市高院、团市委评为天津市青年文明号。
(三)受到区级机关表彰的有:
红桥法院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服务中心工作先进单位;
红桥法院“假日法庭下基层、司法为民谱新篇”被红桥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2009-2010年度红桥区精神文明建设优秀文明新事;
刑事审判庭被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刑事审判庭被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评为“红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工会被区总工会评为2010年度红桥区先进工会;
团支部被团区委评为2010年度共青团工作表扬单位。
二、受到各级机关表彰的个人有:
(一)受到市级机关表彰的有:
周萍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
周萍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十佳调解能手;
南宝龙、张礼玉、王飞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宋坚宏、周妍、刘东、果立基、成永哲、黄克达、齐欣、潘殿全、鲁令波、郑昊、安伟民、朱光、张淑玲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鲁令波被市高院评为2009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郑昊被市高院评为2009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司法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二)受到区级机关表彰的有:
周萍被区总工会授予2009年度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
韩宁被区总工会评为2009年度区级优秀工会工作者;
朱宝君被区总工会评为区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王雷被红桥区委、区政府评为天津市红桥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李草原、潘殿全被团区委评为2009年度区级优秀团干部;
张彦海、卞铭扬被团区委评为2009年度区级优秀共青团员。
三、在各级机关评比中获奖的个人有:
(一)在中国法官协会组织的论坛评比中获奖的有:
成永哲撰写的《论新时期基层法院年轻法官的培养》荣获首届中国法院文化论坛优秀奖。
(二)在全市性评比中获奖的有:
张继萍、鲁令波撰写的《释明二维关系构造论——求解民事诉讼释明实务难题》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0年度学术征文优秀论文二等奖;
韩玉林、南宝龙撰写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困境与展望——审判权的回归》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0年度学术征文优秀论文二等奖;
张继萍、孙凤丽撰写的《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体制研究》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0年度学术征文优秀论文三等奖;
李宝新撰写的《群体性行政诉讼解决路径初探——兼论我国行政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重构》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0年度学术征文优秀论文三等奖;
南宝龙撰写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困境与展望——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在市高院组织的“侵权责任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征文评选中获优秀论文奖;
周妍撰写的《机动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在市高院组织的“侵权责任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征文评选中获优秀论文奖。
(三)在区级评比中获奖的有:
张继萍撰写的《深化繁简分流、彰显司法为民——完善民事简易程序的调研报告》被区委研究室评选为红桥区2009——2010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表彰奖励的有:
刑事审判庭、法警队为本院先进集体;
徐婷、周晓航、潘成芳、赵国良、陈国女、崔淑萍、徐冰、尹捷、赵璐为本院先进个人;
李知止、孟祥明、王铮、孙君、孙永盛为派遣人员先进个人;
李草原获院级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
卢晓波、武丽娜获院级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二等奖;
李颖、李秀琴、吴倩获院级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
宋坚宏、周晓航、刘福英获院级优秀观摩庭一等奖;
卢晓波、李秀琴、李颖获院级优秀观摩庭二等奖;
齐欣、魏忠、闫晋宇获院级优秀观摩庭三等奖;
周晓航、周娜、徐婷、果立基、孙国起、于海欣被评为院级办案能手;
张彦海、周娜、傅金慧、李秀琴、孙萍、刘万春、张浩、尹捷被评为院级调解能手;
孙凤丽、方仁杰、乔慧立被评为院级归档优秀标兵;
张钟允、王刚、马春明被评为院级零投诉标兵;
王飞、鲁令波、耿芳芳、吴晓涛、李卓然、孙凤丽、祁源、罗智、张颖在书记员技能竞赛评比中获奖;
权乐、郎蕊获英语演讲比赛一等奖;
孙凤丽、庞婕、李草原、卞铭扬、成永哲、杨洁获英语演讲比赛二等奖;
鲁令波、乔鹏、范懿、王辰、郑昊、董倩获英语演讲比赛三等奖;
权乐、郎蕊获英语演讲比赛最佳表演奖;
孙凤丽、庞婕获英语演讲比赛最佳人气奖;
管纪尧、张倩获英语演讲比赛最佳参与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