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到各级机关表彰的单位有:
(一)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有:
红桥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二)受到市级机关表彰的有:
速裁审判庭被中共天津市政法委员会评为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红桥法院被天津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评为2010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司法警察大队荣立2011年度市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
执行一庭荣立2011年度市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
红桥法院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度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红桥法院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庭审观摩暨庭审公开”活动中,获法院组织奖;
红桥法院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市法院系统学术征文优秀组织工作奖;
红桥法院被天津法官学院评为市法院系统第九期预备法官培训班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三)受到区级机关表彰的有:
红桥法院被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服务中心工作先进单位;
立案庭党支部被区委评为区级先进党支部;
速裁审判庭被区纪检委评为服务发展示范科室;
红桥法院被区委组织部评为优秀管档单位;
红桥法院报送的《春风化雨润无声,司法宣传惠民生》被区委宣传部评为2011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奖;
院工会被区总工会评为2011年度红桥区先进工会;
红桥法院被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工作先进集体”;
院团支部被共青团红桥区委员会评为2010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受到各级机关表彰的个人有:
(一)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有:
黄山在全国法院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中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彰。
(二)受到市级机关表彰的有:
周萍被中共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评为2010年度天津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周萍被中共天津市政法委员会评为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法官”
周萍被中共天津市政法委员会评为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赵国良被中共天津市政法委员会评为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
孙凤丽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度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周萍荣立2011年度市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
韩宁荣立2011年度市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
朱宝君、刘东荣立2011年度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
符晓晖、权乐、商轶、成永哲、刘维、郎蕊、张双才、于海欣、张育、狄东起、潘成芳、邵玉海、赵璐、张倩被评为市法院系统个人嘉奖;
成永哲、管纪尧、耿芳芳被天津法官学院评为市法院系统第九期预备法官培训班优秀学员称号。
(三)受到区级机关表彰的有:
张浩、果立基被红桥区委、红桥区政府评为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
殷玉华被红桥区委评为2010-2011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朱宝君、吴倩被红桥区委评为区级优秀共产党员;
朱宝君被红桥区纪检委评为模范服务示范岗;
周萍被红桥区妇女联合会评为2009-2010年度三八红旗手;
殷玉华被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工作先进个人;
陈国女、潘殿全被共青团红桥区委员会评为区级优秀团干部;
权乐、张彦海被共青团红桥区委员会评为区级优秀团员。
三、在各级机关评比中获奖的个人有:
在全市性征文评比中获奖的有:
陈国女撰写的《我国民事送达制度初探》被天津市法学会应用法学分会评为第五届天津应用法论坛三等奖;
张继萍、管纪尧撰写的《规制与灵动:改判案件中自由裁量与其规范化——基于司法能动性的思考》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1年度学术征文二等奖;
韩玉林、南宝龙撰写的《论不动产承租权的物权请求权》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1年度学术征文二等奖;
方红撰写的《呼唤与回应——浅析居民住宅内事实合同》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1年度学术征文二等奖;
张继萍、成永哲撰写的《围观司法:涉及网络舆情的分析与应对》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1年度学术征文三等奖;
李宝新撰写的《论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师裁量权的冲突与协调》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1年度学术征文三等奖;
孙凤丽撰写的《论构建艺术品份额交易市场的民事责任制度》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1年度学术征文三等奖;
赵璐撰写的《跨越了婚姻的按揭房,权属之争抑或补偿之议》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1年度学术征文优秀奖;
蔡江撰写的《应收帐款质押公示模式之选择及其效力之考察——以中小企业融资为视角》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1年度学术征文优秀奖;
范懿撰写的《房屋拆迁中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特点及审理——从几则典型案例出发》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1年度学术征文优秀奖;
陈国女撰写的《我国民事送达制度初探》获天津市法院系统2011年度学术征文优秀奖;
管纪尧被天津法官学院评为市法院系统第九期预备法官培训班征文演讲比赛一等奖;
耿芳芳被天津法官学院评为市法院系统第九期预备法官培训班征文演讲比赛三等奖;
成永哲被天津法官学院评为市法院系统第九期预备法官培训班征文演讲比赛优秀奖;
韩宁在天津市法院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文艺汇演中,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一等奖;
周萍在天津市法院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文艺汇演中,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二等奖。
四、本院获奖的集体和个人有:
行政审判庭、速裁审判庭为本院先进集体;
潘成芳、赵璐因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
白榕、尹洪顺、耿宝东、张彦海、马秀茹、孙萍、常志奇、王春亮、孙凤丽为本院先进个人;
李知止、孟祥明、王铮、张俊来、谢京、高奉山为派遣人员先进个人。
同时,2011年我院在各项业务评比中的先进个人是:
周妍获院级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
南宝龙、齐欣获院级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二等奖;
于海欣、贺长滨、李颖获院级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
周娜、刘东、李颖获院级优秀观摩庭一等奖;
蔡江、张彦海、王芳获院级优秀观摩庭二等奖;
卢晓波、商轶、郑昊获院级优秀观摩庭三等奖;
周娜、张彦海、周晓航、郑昊、于海欣、邵玉海、孙国起被评为院级办案能手;
宋坚宏、商轶、李秀琴、潘成芳、郑昊、刘维、张宝龙、张浩被评为院级调解能手;
王辰、王正刚、张锐被评为院级优秀归档标兵;
果立基、冯晓飞、王刚被评为院级零投诉标兵。
在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会活动中:
执行一庭党支部、法警队党支部获最佳组织奖;
办公室党支部、政治处潘殿全获最佳创作奖;
后保部党支部获表演一等奖;
速裁庭党支部获表演二等奖;
审监庭党支部获表演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