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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信息第(11)期
我院后保办技术室与民一庭联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作者:马春明、徐冰、付珺、王晶  发布时间:2014-04-25 15:34:08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后保办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技术室)在办理一件对外委托鉴定的案件中采取联动机制,与案件承办法官联动,与受委托鉴定机构联动,以该案承办法官王飞为主导,技术室该案经办人员密切配合,经过不懈地努力,最终促成原告安某与被告王某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顺利调解并案结事了。此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防患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去年初,原告安某之父在我院辖区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其脑外伤。后经住院治疗,出院数月后不幸因肺水肿等导致全身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原告安某就其父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数额问题诉讼来院,保险公司遂向本院申请交通事故与安某之父的死亡因果关系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技术室受理此案后,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了相应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在此过程中,该案原告安某及其配偶情绪较激动,经技术室经办人员耐心劝解、细心疏导、仔细聆听当事人陈述后得知原告安某之父的尸体已火化,技术室经办人员感觉到此案原告安某之父的尸体已不存在,故缺少必要的鉴定材料,本项司法鉴定恐难以顺利完成,势必造成本案难以裁判导致涉诉信访,技术室经办人员即时与该案承办法官沟通,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情况下,联动配合做双方调解工作,宣讲法律、讲明鉴定风险、分析诉讼成本,经调解虽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但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在技术室办理完对外委托、现场勘察过程中,技术室经办人员坚持全流程调解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彻到对外委托工作全流程的始终,同时向鉴定人详细介绍了原告安某之父的尸体已火化等基本情况取得其对我院调解工作的支持,与鉴定人联动,由鉴定人就其鉴定专业技术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答疑解惑,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技术室经办人员与鉴定人联动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技术室经办人员遂告知鉴定人此项鉴定先与暂停;鉴定费暂不收取,给法院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的时间和空间,技术室经办人员及时将上述情况向该案承办法官做了汇报。此案,最终以该案承办法官为主导,趁热打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该案以调解结案并案结事了。

2010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以来,这是我院积极探索推行五全调解模式,即全员调解、全流程调解、全领域调解、全系统联动调解、全社会联动调解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院后保办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技术室)经办人员在本职工作中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在办理每一件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等案件中仔细审查、依法严格把关,以便利、公正、合法为原则,坚持全流程调解,调解优先、调鉴结合的模式配合审判庭调解了数件民事纠纷案件。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