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玲,女,汉族,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8年调入红桥法院至今一直从事财务工作,现为法院主管会计。2008年、2010年被评为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2009年、2011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当选红桥区第九次党代会党代表。作为单位主管会计,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务法规制度以及本院的《会计管理制度》规定,模范遵守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工作责任,熟练掌握分管的各项业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审查,财务工作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一、坚定立场,加强思想管控
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财务人员,掌管着单位的“经济命脉”,能在利益与原则的对峙中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需要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保障。张淑玲同志从事财务工作14年,始终用党的理论指导工作,加强党的先进理论对思想的管控,始终保持着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真正做到了重财不唯财、管财不贪财、惜财不守财。
二、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作为主管会计,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适合法院财务管理的内控机制,主持制订《会计电算化管理规定》、《票据管理规定》、《案件保管款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管理操作规范》、《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以预防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完善岗位职责,实时动态管理,对财务行为进行制度约束,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财务工作格局,最大限度的减少财经管理漏洞。
三、创新举措,保障资金安全
多年来,她不断完善案件保管款和诉讼费收支管理制度流程,做到日清月结。严格审核案件保管款发还和诉讼费退费手续,对发放企业单位案件保管款的业务,实行了划款到帐的新举措,保障了企业资金安全。此外,她还完善了支票领用、因公借款、出差报销审批制度,对以往“谁的账户谁负责”的工作方法进行调整,改为由主管会计统一负责所有账户的银行对账工作,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有效避免了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今年,在我区财政局组织的会计规范化管理分组互查工作中,我院的财务工作得到区财政局的认可和好评,并作为典型接受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
四、严控经费,服务领导决策
作为主管会计,认真做好预算,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协助领导从严控制经费支出,积极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严格经费审批权限,保证专款专用。对院内发生的每一笔收支业务都进行认真审核、规范记录,反映在凭证、账簿和报表中,做到帐表一致、数字准确,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
五、动态监控,提高资产效用
克服财务工作人员思想上普遍存在的“重款轻物”观念,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对资产的购买、使用、处置、报废等进行动态全过程监控,从而使资产浪费、流失得到有效防止。此外,她还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对全院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并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做到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购置,从而使资源合理流动和共享得到实现,提高资产使用率。
张淑玲同志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良序运行做出了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