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6日向全市法院系统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
执行一庭按照《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要求,在向被执行人付出执行通知书中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提示。旨在发挥惩戒、威慑和引导三大功能,从而进一步推进我院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