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津红法〔2014〕16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市委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共红桥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红桥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及《红桥区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和院党组的具体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牢牢把握中央和市委、区委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按照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围绕区委提出的“五突出五注重”和“四个下功夫”的要求,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干警的群众观点、提升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全面保障市区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注重全面覆盖、学习提高;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坚持讲求实效,开门搞活动、群众参与;坚持分类指导,注重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坚持领导带头,注重严格要求、上行下效。
二、重点任务
按照中央、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此次教育实践活动要认真落实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坚持聚焦作风建设,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聚焦群众观念,重点查摆和解决群众观念淡薄,群众感情冷漠,回应群众需求不及时,对待当事人态度冷、硬、横、推、拖、烦,不敢、不愿见当事人,不愿做说理释法工作,不耐心倾听当事人意见等问题;聚焦服务意识,重点查摆和解决因工作粗疏给当事人带来不应有的诉累的问题;因效率意识不强,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对当事人提供执行线索不及时查实丧失执行时机等问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裁判文书质量不高,释法析理不充分,裁判文书出现低级错误等问题;因受思维惯性影响,认为只有调解才是服务群众,不能合理发挥调解与判决的不同功能,导致有的案件久调不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问题;聚焦工作作风,重点查摆和解决对待工作挑三拣四、拈轻怕重,哪轻松往哪跑;不愿实干、不敢担当,爱当“粉刷匠”不爱当“泥瓦匠”,哪出彩往哪跑;作风浮夸,说得顶呱呱,做的轻飘飘,讲成绩天花乱坠,抓工作蜻蜓点水,说问题半遮半掩的问题;聚焦司法礼仪,重点查摆和解决着装不规范、言谈举止不文明等不遵守司法礼仪、影响法官形象的问题,要教育引导干警树立以形象促公正的意识;聚焦精神状态,重点查摆和解决不愿遵章守纪,无视制度或钻制度空子,考勤意识不强,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在岗在位,或在岗不在位、工作拖沓懒散等问题;工作主动性不强,碰到难题不积极想办法,遇到矛盾不主动去解决,而是“积极”上交矛盾,“主动”下泄问题,害怕麻烦,不敢担当的问题。聚焦司法能力,重点查摆和解决学习动力不足、不钻研审判业务、不更新法律知识,靠吃老本、凭经验办案,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审判工作新要求的问题。
(二)坚持落实司法为民便民,解决群众关切问题。通过开设诉讼人立案满意度评价服务系统,提升立案服务品质,重点查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立案环节对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立案流程不清晰、等候时间过长、减免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畅通当事人投诉反映渠道,重点查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见法官难,见了法官脸难看、话难听的问题;加大假日法庭、巡回法庭服务力度,重点查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工作日不方便参加诉讼的问题;加大对裁判文书规范化、格式化撰写的培训力度和评查力度,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重点查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判决书看不懂、释法析理不充分的问题;严格落实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严控执行案件程序终结率,加大涉民生执行案件清理工作,重点查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执行环节加大申请人查找执行线索的责任,案件久拖不执等执行难的问题;简化财务审批手续,推行工作日全天候办理退费手续,重点查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诉讼费退还手续繁琐的问题。
(三)坚持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方面的问题。着力于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提升支部书记的组织工作能力;着力于增强支部活力,扎实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评诺活动,发挥党员先锋岗作用;着力于落实组织生活纪律,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将“三会一课”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当前形势相结合,与帮扶困难党员、群众相结合,增强党员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三、方法步骤
教育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进行。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1.认真搞好思想发动。召开全院干警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传达中央和市区委要求,对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出安排部署,党组书记、院长作动员讲话。会后,由参会干警对院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再动员再部署,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深入人心、有序推进。
2.抓好学习教育。制定学习教育计划,采取中心组学习、院庭长读书班、庭务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发〔2013〕4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市委、区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中央和市委、区委规定的必读书目,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天。围绕理想信念、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以及正反典型这六项专题,利用参观、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好教育活动。
3.组织专题讨论。党组中心组、各部门要重点围绕以下5个专题开展讨论:(1)如何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2)如何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切实做到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3)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4)如何经受住四大考验,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和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5)如何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建设美丽天津、美丽红桥。专题讨论的时间不少于2天。
4.广泛征求意见。通过“面对面”座谈与“背靠背”测评等形式,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把主动征询与来信来访结合起来,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退休老干部、律师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对征集来的意见进行原汁原味的梳理汇总,把梳理后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送督导组。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到群众中听取意见,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查摆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学习和对照党章和党纪党规、对照审判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对照群众的期盼、对照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逐一查摆“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还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按照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查摆解决问题开展正风肃纪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化以“十查摆十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正风肃纪专项工作。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围绕存在问题和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列出存在“四风”问题、“慵懒散”、“冷硬狠”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做到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按区委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征询督导组意见后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和每位干警都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分别提交给督导组、院领导和所在党支部。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制定民主生活会专项方案,报督导组审定后,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听取督导组掌握的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按照班子成员与其他成员必谈、与所在单位同事必谈、与分管部门领导必谈、与活动联系点干部必谈、与身边工作人员必谈的“五必谈”要求,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班子和班子成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既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也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督导组会同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形式反馈。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促其改正。会后,党组书记主持召开通报会,在规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督导组审阅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4.开好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查找与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存在的差距和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每位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院领导班子、各部门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排队,制定出详细的整改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时间表、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要开门整改,向群众做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召开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汇报会,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打折扣的落实中央和市、区委确定的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和专项整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进行集中整治。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广大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
3.强化正风肃纪。坚持实事求是、立行立改,将以“十查摆、十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正风肃纪工作一抓到底。对身边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和挥霍病进行坚决整治,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视情形进行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纪律处分。
4.健全落实制度规定。结合查摆问题和专项治理,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对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任务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实际工作中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现象。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靠制度和制度执行解决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6月上旬,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搞好工作总结,与督导组沟通后,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总结大会结束时,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补课,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组织领导
我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中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继萍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苏青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副院长兼政治处主任耿宝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形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组织推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党支部书记抓具体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漏一人。
(二)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取得实效。要在坚持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的同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不同层面,分别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分层分类进行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探索有效形式和载体,确保党员全员参加,全程参加。要从实际出发,对流动党员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活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三)紧密联系实际,创新活动方式。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选择一些更适合法院特点的“自选动作”,使活动更富有特色。要注重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运用试点单位的成果,使活动更富有成效。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好思路、好方法、好经验,努力探索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要把开展“美丽红桥”建设活动和大力实施西于庄危陋房屋改造民心工程,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生动课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四)抓好统筹兼顾,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当前,审判工作和各项任务十分繁重,要把教育实践活动当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圆满完成今年的审判工作和各项任务。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始终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把提高认识贯穿始终,不断增强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贯穿始终,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把整改贯穿始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把走群众路线贯穿始终,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持把推动工作贯穿始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在院局域网开辟“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栏目,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市区委要求,充分运用报刊、法院微博等媒体以及本院信息、简报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我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我院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等,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