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工 作 简 报
第01期
红桥区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区法院召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张继萍院长作动员讲话
根据中央、市委和区委的部署要求,红桥区法院从3月中旬开始,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3月14日,区委第三督导组来我院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红桥法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督导组组长徐永有同志、副组长杨怀礼同志、督导组成员纪耀章参加了会议。徐永有同志代表区委督导组做了重要讲话,对我院为教育实践活动做出的各项准备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对我院进一步搞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动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张继萍院长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动员讲话。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第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和服务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和人民的公仆。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这是坚持司法人民性的必然要求。作为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频繁紧密,面对的矛盾纠纷具体尖锐,司法作风对群众利益的影响直接深远。
第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路径。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最大期待,同时公正司法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法治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因此,习总书记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第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大局的有力保障。良好的治安环境、法治环境能提升区域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竞争软实力。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调处纠纷、促进发展等重要职能,对区域发展环境的营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一要准确把握活动总要求。习近平指出,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我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12个字的总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各环节,并随着活动的深化而不断深化。
二要注重抓好主要任务。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三要注重全面维护群众权益。第一,要将便民理念贯穿整个司法过程。亲和便利受尊重的司法过程会带给当事人良好的心理认同。要多进行换位思考,事事处处从群众角度思考问题,细化完善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环节的便民诉讼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第二,要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要全面做好司法公开工作,主动将庭审过程、裁判结果、执行过程等公之于众,让阳光照到司法过程的每个角落,真正让司法公正能看见、司法高效能感受、司法权威被认同。第三,要依法公正高效办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善案件庭审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每一起案件的瑕疵错误,做到对自己负责、对法院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
四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要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要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行使,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制度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科技化与规范化建设,拓展中心服务功能,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民主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抓紧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落实好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务实高效的工作制度,制定科学的定责、评责、追责的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干部作风考核评价和群众民主评价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要进一步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规范召开会议、公务接待、用车、教育培训等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五个严禁”、法官任职回避、法官不得兼职等规定,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执行没有变通,从根本上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领导责任。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由院党组负总责,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苏青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院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是要把握活动重点,狠抓节点落实。作为第二批主题教育实践单位,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每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三个环节的工作贯通起来,衔接起来。
三是要“开门搞活动”,坚持群众参与。作为基层法院,有接触群众的先天优势,要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我院将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的成果,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信息、简报等宣传载体和报刊、天津法院网、法院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和全院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取得的显著成效,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是要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发展。要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