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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人民法院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4-27 15:33:03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津红法〔2014〕19号 

 

 

                                                                                       

 

红桥区人民法院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

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我区《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打牢群众基础,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干警中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把工作融入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谋划,自觉把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全区发展大局中考量,紧紧围绕“走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促进法院科学发展、人民群众广泛受益。 

二、目标要求

(一)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坚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带着感情、责任、使命和诚信,真诚地与群众结对子、交朋友,充分运用群众的智慧化解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聚焦“四风”问题,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查找干警群众观念淡薄、群众感情冷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司法能力不强、精神状态不佳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突出领导带头,上率下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三)增强司法服务主动性,提升服务群众本领。深入街道社区、深入企业、深入重点工程开展专题调研、法律培训,从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观察、分析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新型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机动灵活地调整司法应对措施,提高司法保障服务的实际效果。 

(四)落实司法为民便民,解决群众关切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等司法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切实把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举措落实好,全力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要积极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增强支部活力,发挥党员先锋岗作用,切实增强党员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三、活动内容

1.走基层。一是建立社区巡回法庭,与街道社区建立法律服务网络。通过选派法官驻点服务与联络员巡回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以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形式,积极参与平安社区、法治社区建设。从法院选派几名资深法官深入我区各个街道,驻点服务、辐射几个社区,建立服务台账,解决社区群众的日常法律问题,此外从法院庭科室各选派一名联络员,根据各街道社区的法律需求选派对口的联络员开展巡回服务,提供法律帮扶。二是开展好处级领导“三联二引一发现”活动,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深入社区、企业、项目工地等基层一线,摸实情、解难题、办实事,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存在的涉法问题。三是积极落实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联系社区等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警积极参加社区党建活动,发挥法律特长,切实帮助解决社区实际问题,提升社区建设。 

2.转作风。一是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按照最高院、高院的要求,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廉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以及“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洁司法教育,筑牢干警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努力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二是狠抓作风评议。通过开设诉讼人立案满意度评价服务系统、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在庭长值班窗口向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主动接受当事人的评议监督。三是强化专项整治。以开展十项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落实责任分解表,逐项分解任务,确定具体的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按照规定时限、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3.惠民生。一是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措施。继续深化诉讼服务机制,积极开展风险提示、权利释明、庭前沟通、判后答疑等工作。坚持庭长值班制度,健全登记、流转、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继续开展巡回审判、预约审判、假日法庭,建立社会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二是加大民生案件审理力度。认真做好婚姻家庭、就业、医疗、教育等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注重加大对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在坚守法治精神的同时,积极倡导良好道德风尚,充分考量个案裁判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好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

4.促发展。一是要紧紧围绕市区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及时出台司法保障措施,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全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二是要依法促进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妥善审理各类涉企业的商事案件,积极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保障企业资产、投资权益正常流通和企业的正常运转,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楼宇经济加快发展,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为区域发展增活力、聚人气。三是要切实抓好重要案件审理。紧紧围绕西于庄危陋房屋改造工程的实际,开辟立审执绿色通道;组建专门合议庭,妥善审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等案件,灵活采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促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为区域排忧解难,力解发展中的难题。四是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司法建议机制。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落实好上级有关部署,深入开展调研,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发展的趋势和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规范发送形式和程序,适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司法建议,及时进行矛盾纠纷预警通报,及时帮助、引导化解法律风险,跟踪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四、组织领导

成立“走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继萍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苏青同志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副院长兼政治处主任耿宝东同志任主任。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谋划法院各项工作,找准为我区“走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并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运用报刊、法院微博等媒体以及本院信息、简报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我院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我院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等,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一四年四月十四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