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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信息第(19)期
我院构筑立体防控机制化解案件超期未结难题
作者:孙子良  发布时间:2014-04-27 16:31:5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大量案件超期未结成为法院工作的一大难点。我院面对长期未结案件,以攻坚克难的决心与机制创新的智慧,创造出一整套立体化的超期未结案件控制体系,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连续多年在天津市法院系统清理积案专项工作中名列前茅,做到审限超半年案件量少、均衡、可查、可控。自2011年以来我院始终未出现延期审理的案件,中止审限的案件也控制在基本不超过10件的的合理数量之内。

一疏:多渠道压缩案件审理期限

一是严格控制案件简转普,将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外部监督与内部激励相结合,使我院简易程序适用率在2013年到91.04%,较2012年提高近12个百分点;二是倡导调解结案,将案件调解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2013年我院民事案件调解适用率达65.8%,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3.1%,全面提升了提升审判质效;三是加强审判核心事务与辅助工作的有机结合,例如协调司法鉴定问题,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四是高效利用优质审判资源化解超期未结案件。由业务骨干组成的审判专业委员对疑难案件进行会诊;五是借助外脑,强化案件审理的初始阶段,及早确立清晰正确的审判思路。对此,我院经常邀请专家学者对审判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点拨,以理顺审理思路,提升司法能力,使年轻法官迅速适应工作岗位,全面促进审判效率的提升。

二促:建立超半年未结案件台账并进行动态分析与督促

2011年以来,我院对超期未结案件每两月进行一次司法统计并于本院内网公布案件明细。各审判庭、执行庭按该明细逐案书面上报本庭未结案件的各时间节点完成情况、审限变动原因、案件不能及时审结、执行的理由及下一步准备采取的措施。必要时由院长决定是否交审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室则对超期未结案件进行动态跟踪并将案件进展情况每月公布于法院内网上。审委会压力转化为案件审判动力,

三管理:创新案件审限压缩机制

一是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核查,以归档作为是否结案的判断标准;二是因鉴定扣除审限的,由负责对外委托鉴定的司法辅助技术室人员负责审限跟踪,确保鉴定结束当事人无异议时及时恢复案件审理;三是公告期满后,由审限管理软件自动恢复审理;四是自2011年以来,所有需要中止、延长审理的案件均需由承办人及相关审判庭、执行庭向审委会申请批准,由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中止审限。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