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执行一庭受理申请人韩某某与被执行人田某某涉民生民间借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时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采取主动调查、日夜蹲守、司法拘留等多项措施,仅用13天时间就将涉案标的21万全额执行到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受理该案后,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田某某名下房产情况准备做相应执行措施,经查询,田某某名下坐落本市红桥龙悦花园23号楼2门1102号房屋,在2014年2月20日前后以1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并已进行了产权变更,随即法院至房管部门依职权调取了该房屋买卖的相关档案,查到了被执行房款接受账户。通过到多家银行查阅大量银行取款凭证后,发现该账户内确实在2014年2月24日前后转入了128万元,当即田某某将其中的70余万元转出到其亲属名下,其余款项业分批次进行了转移。
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推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经请示庭院两级领导,决定对田某某实施司法拘留执行措施。2月27日,法院前往龙悦花园23号楼2门1102号进行调查,经多次敲门无人应答,经了解该房屋仍由田某某居住使用。当日下午,承办人根据申请人的提供的信息,田某某在河东区仍有一处住房,于是执行员及法警驱车前往该住处,到达后方发现,该处房产早已于2013年12月3日被田某某变卖,已钱款两清,过户完毕。案件承办法官随即返回龙悦花园蹲守,当晚21时许,田某某夫妇及儿子儿媳驾驶一辆轿车回到了龙悦花园的住处。我院干警立即上前交涉,其子与执行人员张礼玉发生肢体冲突,严重妨碍执行,四人试图夺路而走,后被及时赶来的法警制止并成功将田某某及其子带回法院接受质询。在法院,二人对相关案件的情况百般搪塞回避,并隐瞒了其将相关名下财产转移的事实且仍拒不配合法院的调查,态度恶劣、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请示,决定对二人以妨碍法院执行工作为由,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与此同时,执行一庭赵坤副庭长先期到达拘留所与拘留所领导协调。被执行人与其子分别以有心脏病为由试图逃避拘留处罚,经体检证明二人身体健康。承办法官当即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二人一看情势不对态度有所转变。2月28日凌晨二时许,承办法官依法将二人交付拘留所收押。后二人在法院进行提讯时,均表示忏悔并愿意配合法院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3月10日,田某某亲属将全部案款及罚款交付法院,此案在我院执行一庭的努力及法警大队的大力配合下顺利执结。
附:
以下领导和干警参加了本案的执行:
苏青副院长、牛俊德庭长、于利队长、赵坤副庭长、伊德普、张礼玉、董锴、时金城、孙国起、宏继才、马嘉、李雪健、李鹏磊、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