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端午节期间的廉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加强端午节前的廉政教育。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切实纠正“四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文明过节,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的行为,自觉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各部门领导和干警,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和审判、执行工作纪律。严禁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费旅游;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参加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
三、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端午节期间将车辆一律封存管理,严格用车审批制度,严禁公车、警车私用。切实做到严格规定、严格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并对干警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四、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纪律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