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书记员(含速录员)对审理案件庭审笔录的制作,进一步提升笔录制作的完整性、准确性,为司法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我院工作安排,一季度由审监庭组织开展了对各审判庭书记员(含速录员)庭审笔录的专项评查工作。
专项评查采取由书记员(含速录员)自报案号,评查人对照相应案件的庭审录像对笔录进行评查并填写评查表,然后以交叉的评查形式由另一评查人再次进行评查,即每件案件的庭审笔录分别由两名评查人进行两次评查。
评查的具体内容包含,一是案件的特定事项:当事人姓名等个人信息,合议庭组成情况,是否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是否注明理由等;二是案件审理过程:审判人员询问情况,当事人回答情况,到庭证人证言,当庭调解的调解过程等庭审程序,结合不同审判庭审理案件的不同类型案件,笔录侧重记录的内容等情况,笔录是否进行检查、整理,有无改错补漏,笔录排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
审监庭对评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整改对策,以评查工作报告的形式在局域网上予以公布,便于书记员及速录员进一步树立的责任意识,从而推动庭审笔录质量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