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晚报》2015年1月4日刊登:《本市法院上午首次使用刑事速裁程序23分钟审结3起贩毒案》。
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理了3起贩毒案件,三案庭审用时共计23分钟,平均不到8分钟审结1起案件,与以往刑事庭审相比大大提高了效率。据悉,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利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
今日法庭上,三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且均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异议。由于适用了速裁程序,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常规程序。这三起案件仅用了23分钟就全部审结。
这三起案件的三名被告人都是因为贩卖冰毒等毒品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诉至红桥区法院的。据了解,庭前,法院已核实三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做到“简程序不减权利”。
据介绍,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天津市是试点城市之一。根据速裁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审判,一般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审结,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宣判。
红桥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健告诉记者,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仅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整体提升刑事审判的质效。此外,案件审理时间的缩短还可以减少被告人的羁押时间。
第一起案件审理全程回放
9:25,案件庭审开始,被告人郭某被法警带上法庭。法官首先询问了被告人刑拘、逮捕时间,并向其示明法庭组成人员。
9:27,公诉人简要宣读了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目录,并当庭提出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刑。对此,郭某均表示没有意见。
9:32,郭某进行最后陈述,表示今后不会再犯类似错误,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9:33,法官口头宣判,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9:34,法官宣布闭庭。
(原载2015年1月4日《今晚报》第6版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