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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16 10:12:42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114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刘 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的回顾

 

2014年,我院在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建设城市副中心,构建美丽新红桥”发展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907件,审结9214件,结案数、结案率同比分别上升2.02%2.96%,诉讼标的总额达到8.15亿元,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区发展大局,主动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全力保障头号工程建设。制定《关于为西于庄地区危陋房屋改造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得到多位区领导批示肯定。在西于庄创建全市首家法官工作站,抽调十余名干警驻站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外、征收之前,全年接待群众1101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6000份,促使36起纠纷通过自主协商解决。院庭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征收现场,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积极就补偿安置方案等工作进行司法论证,提示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建议30余条。开辟涉征收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建立会审和指导协调机制,共审执结涉及西于庄地区的继承析产、房屋确权、租赁等案件38,为征收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刑事案件388件,同比上升14.45%,判处罪犯526人。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依法审结抢劫、抢夺、盗窃、伤害、危险驾驶等案件207,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持枪等案件38件,有力维护社会秩序;审结毒品案件69件,其中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重刑,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审结贪污、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案件6,促进反腐斗争深入开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程序,178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进行社区矫正。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力度,调解率达86.02%。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22名被告人指派辩护人,为19名未成年犯封存犯罪记录,帮助其无痕回归社会。

依法优化有序发展环境。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审理涉及我区多家企业的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177件,依法诉讼保全83次,为企业挽回损失1.1亿元。主动走访建设银行等驻区金融机构,研讨防范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270件,引导金融市场和民间融资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规范力度,认真审理涉及金领花园、长庚老年公寓等商品房买卖群体纠纷案件53件。助推旧楼区改造和美丽社区建设,依法审结物业、供热、相邻关系等各类案件3025件。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协调安置职工3568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延伸服务,深入意库创意产业园提供法律咨询,组织企业代表旁听庭审,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加强协调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4件。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力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解决了政府信息公开等一批新类型、群体性纠纷。连续6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召开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及时反映行政执法的成效和不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审查执行环境保护、卫生监督等行政非诉案件111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二、践行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期待

不断巩固和深化司法为民工作机制,依法保障民生、维护民权。

着力完善为民机制。提升改造诉讼服务大厅,开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和12368热线电话,增设银行服务窗口,安装自助查询触摸屏和自动存取款机,创新互联网司法拍卖和微信送达等举措,初步建立“网电人窗”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机制,诉讼服务中心全年接待15047人次,通过细节服务让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完善便民服务举措, 积极运用周末法庭、预约办案、巡回审理等方式审结案件510件,将矛盾化解在居民家门口。强化简易、速裁审理机制,减轻群众诉累,民事案件简易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91.68%。开展国家赔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6094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余元。

着力维护民生权益。严惩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违法犯罪,审结生产销售假冒洗涤用品、假烟、假药等案件12件,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审结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侵权纠纷739件,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赔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抚养等案件724件,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强化诉讼调解、诉调对接,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4.9%。在三条石街北开花园成立首个社区巡回法庭,积极推动矛盾多元化解。

着力畅通信访渠道。制定《加强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的若干规定》,分阶段进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制定处置化解预案,一审案件息诉率达到94.91%。坚持院长周接待、庭长日接待制度,建立在线信访平台和全国联网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23人次,处理来信116件,初信初访化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在人大、政法委等部门支持协调下,妥善化解了范桂德、魏成启等信访难案。

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强化执行手段和快速反应能力,执结各类案件3174件,实际执行率达到88.74%,位居全市前列。加强与公安、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集中查控车辆、房产、存款等财产信息18500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345个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国失信名单,对43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拘留等措施,拍卖、变卖财产3160余万元,促进案件有效执结,兑现胜诉权益。

三、推进公开公正,大力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把公正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努力以当事人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拓展司法公开范围。深化庭审公开,全部案件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多次通过科技法庭进行庭审微博直播和网络视频直播。推进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随案发放案件代码,方便当事人利用互联网查看案件进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399份,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全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强司法宣传,建立向主要媒体定期供稿制度,在红桥在线网站建立司法公开专版,开通互联网官方网站和官方新浪微博,主动发布典型案件、工作成果286篇,运用新媒体加强司法与民意的沟通互动。

深化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司法标准化建设,制定小额诉讼案件庭审、裁判等多项标准,确保案件审理按照统一明确标准进行。强化案件流程管理,深入排查隐性超审限案件,连续3年保持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最少的记录。强化审判质量监督,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裁判文书和庭审评查,审判委员会定期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评议,发布指导意见。强化审判质效通报,并与干警业绩考核挂钩,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29.8件,发改案件同比减少7.69%调撤率、服判息诉率、当庭裁判率等多项考核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健全监督联络机制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创新服务举措、坚持司法为民的专项工作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调研座谈30余人次。向全区500余名代表委员寄送征求意见信函和联络卡,4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与代表委员结对联络,及时提供咨询和听取建议。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选陪审员31名,其中基层工作者及社区普通居民占83.9%,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709件,一审陪审率达96.86%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法官队伍

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查摆60个突出问题,制定66条具体整改措施、32项规章制度,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化对干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明确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开展宪法日法官宣誓和为干警颁发荣誉天平奖章活动,塑造职业认同,提升职业自豪感,引导广大法官进一步坚定法治信念,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加强司法能力培养。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三年规划》,着力打造人才梯队,解决结构断层问题。加强教育培训,鼓励学习深造,研究生层次干警达到42%。举办法官论坛,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和调研工作,有4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并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先进奖。广泛开展争当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评选优秀庭审和裁判文书等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能力,在全国法院举办的司法技能等评比活动中,我院1个集体和2名干警获全国奖项。

加强廉政作风建设。开展司法廉洁专项教育活动,集中进行执法不公、司法作风专项整治,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六难三案”问题。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三公支出减少63.8%。强化风险防控,纪检干部全程跟踪、监督司法评估拍卖等重点环节,筑牢廉政防线。强化对干警出勤、仪容仪表、庭审活动等方面的审务督察、作风检查,从细处着手改进司法作风,再次被评为天津市文明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队伍素质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拓展,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任务艰巨,司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积极面对,认真查找不足,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年工作的主要安排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区实现越位赶超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争创全国模范法院”的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勇于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平安红桥、法治红桥、美丽红桥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着力强化司法服务保障。紧扣全区改革发展重点,主动研判经济新常态形势下招商引资、企业转型、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疑难问题,及时提供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司法应对措施。加强司法担当,全力做好西于庄危陋房屋征收改造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法官工作站作用,全力构筑立、审、执绿色通道,妥善审理涉征收的各类案件,做足工作预案,争取矛盾纠纷最优化解决。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公正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着力强化审判机制改革。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全力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通过强化院庭长办案、增设法官助理、实行专业化审判等措施,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审判模式,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继续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统一各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标准确保司法权规范运行。做好陪审员换届增选工作,强化司法民主。进一步强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完善阳光司法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着力强化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规范公众行为的作用,选取审判执行领域的典型案件,通过公众开放日、庭审观摩、新闻发布会以及新媒体形式进行普法宣传;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采取现场开庭、以案释法、法治共建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是着力强化法院自身建设。2015年确定为提升年,加强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审务督察等监督措施,深入整治“四风”、“六难三案”问题,确保审判执行权力廉洁运行狠抓基础建设工作,尽快启动诉讼档案电子化扫描,加快审判综合大楼建设,为更好的履行审判职责、服务人民群众奠定物质基础。自觉接受区委领导,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各位代表,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区法院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进一步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区实现越位赶超作出新贡献!


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量刑规范化”  在刑事审判中,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自首、立功、未遂等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和量刑的方法步骤,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以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保障量刑公正,增强公开性与透明度。

2“犯罪记录封存”  2012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12368  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包含自助语音服务和人工在线平台,我市已实现三级联动。

4、“网电人窗”  包括网(红桥法院官方网站) 、电(12368电话语音服务)、人(12368人工在线值守)、窗(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信访窗口)在内的四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对当事人反映的各类诉讼需求,实行统一受理渠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处理流程、统一质量考评体系,最大限度确保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便民各项要求。

5、“小额诉讼”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程序比简易程序还简便,便于当事人快速行使诉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对于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第三人或案外人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救济。

6、“国家赔偿案件集中管辖”  是天津法院国家赔偿领域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项目,红桥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所有基层人民法院的自赔案件,通过集中管辖防范不当干预,减少赔偿请求人的合理怀疑,提升司法公信力。

7、“失信名单”  全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统一公布和查询,纳入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在融资贷款、市场准入及乘坐飞机、高铁等诸多领域受到信用惩戒。

8、“司法标准化”  天津法院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在总结司法规律和传承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是检验司法“产品”和考评司法活动的指标,也是法官开展司法工作的尺度和“说明书”。

9、“倍增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确立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

10、“六难三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6月发布《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指出“四风”在人民法院的集中表现就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六难三案”问题。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