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院2013年4月与天津市拘留所签订《天津市拘留所与合作单位社会矛盾化解合作协议书》以来,在拘留所大力协助下,我院成功解决多起执行难案件,促使被执行人在遭拘留后履行义务,有力保障了申请人权益。
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党中央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最高法院对执行难的解决力度进一步加强。为充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依法维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申请执行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顺利实现,春节期间,全市法院执行系统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为配合这次专项活动,我院与拘留所多次协商,取得共识,加强无缝衔接,努力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执行一庭于2015年2月3日与天津市拘留所互相递交了无缝对接相关材料。
一是将法院执行员联系方式与拘留所管教员联系方式进行无缝对接,便于双方及时沟通,联系。二是拘留所为便于法院给被拘留人做工作,依据法院要求提供便利,设立专门调解室,使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见面,化解矛盾。三是拘留所管教员提前帮教被拘留人,待被拘留人有履行义务想法后及时与执行员沟通,执行员及时跟进与申请人沟通协调,促成案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