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为深入贯彻最高法院及市高级法院有关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指导精神和要求,我院举办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对陪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刘莉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院长郭书宏、韩玉林及我院人民陪审员、部分干警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院长、政治处主任耿宝东主持。
会上郭书宏副院长宣布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任命的通知,韩玉林副院长传达了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兰为民在天津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民一庭庭长王志文和人民陪审员代表王立新作了经验交流。最后,刘莉院长作总结发言。
刘莉院长在讲话中首先回顾了我院开展人民陪审工作的情况:一是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4年我院增选人民陪审员31人,今年又增选48名,人民陪审员总数从上一届的37名增加到现在的88名;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的职能作用。2014年,我院共有22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710件案件的陪审,涉及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各个领域;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在本院政治处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制定系列的管理规定,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工作的管理、服务力度。
刘莉院长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司法民主、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及人民陪审员工作,应做到几方面:一应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形成提前预约通知的工作制度,原则上在开庭前三天通知人民陪审员开庭时间,方便阅卷、交流案情,案件裁判结果要及时告知陪审员。二应注意做到均衡参审案件,各业务庭要落实随机抽取制度,力争使每名人民陪审员都能最大限度地参与案件审理。三应注重发挥陪审员们自身特点和优势,找准情、理、法三者的结合点,积极协助法官审理好各类矛盾纠纷。四应注重加大对陪审员的培训学习力度,组织参加法院系统专题培训及我院法官大讲堂等活动,使大家更快更好提升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
刘莉院长还就履行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摆正关系,自觉处理好“工陪”关系。确定了陪审员的开庭时间, 就一定要提前安排好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保证参审;二要严格履职,廉洁自律。人民陪审员要以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维护司法公正;三要发挥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希望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陪审加大与法院审判工作的接触,及时发现和指正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发展。(摄影: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