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高院《关于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根据我院《关于院、庭长审理案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刘莉院长于5月21日上午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
在刘院长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庭领取了调解书。(摄影: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