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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院长开庭审理民事案件
作者:丁渤海  发布时间:2015-05-27 09:41:09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市高院《关于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根据我院《关于院、庭长审理案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刘莉院长于521日上午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

 

     在刘院长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庭领取了调解书。(摄影:郭鹏)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