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做好组织领导,强化办案意识。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执法办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审管办,狠抓结案工作。明确全院结案目标并层层分解,规定每名法官每月应当审、执结的案件数,实行各办案部门及法官收、结、存案数及结案率周通报制度,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与评先评优挂钩。
二是进一步推进积案化解,强化分析研究。各审执业务部门建立未结案件台账,明确拟结案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审管办汇总,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承办人认为案件需研究后处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本部门,由本部门决定内部研究或报审判委员会。需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由审管办向院长报告,及时召开审委会解决。
三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优化审判权力运行。深入落实院、庭长选择复杂、疑难案件带头办案的制度。结合司法标准化工作,用好用足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刑事速裁等程序,更好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重视审限管控,严格简易转普通和延长、扣除、中止审限等批准手续。
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运作,落实庭审视频、微博直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运用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商事巡回法庭等载体,畅通诉讼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及仲裁等纠纷解决手段的对接渠道,加强诉前调解,引导人民群众更多运用非诉手段解决纠纷。
五是进一步落实服务保障,强化团结协作。抽调相关干警配合主要业务庭进行送达、保全等审判辅助工作,全力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