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到各级机关表彰的集体有:
(一)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扬并通报的有:
我院办公室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二)受到市级机关表彰的有:
我院荣立2015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
我院被天津市高院评为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我院被天津市高院评为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先进集体。
我院荣获2015年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法院。
我院荣获天津市法院系统二0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我院被评为涉军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我院执行一庭荣立2015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
我院民事审判三庭荣立2015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
我院法警大队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第五届专业技能比武团体奖第一名;队列第一名;擒敌拳第一名;警棍盾牌操第一名;手铐脚镣使用第三名;赛场作风纪律奖第三名。
我院课题组在《关于裁判文书说理标准化的调研》被天津市高院评为2015年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重点课题。
(三)受到区级机关表彰的有:
我院被评为区文化工作先进单位。
(四)受到本院表彰的有:
刑事审判庭、法警大队、速裁审判庭被评为院级先进集体。
二、受到各级机关表彰的个人有:
(一)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表扬通报的有:
周萍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南宝龙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于利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韩玉林、王文波、张健、王志文、王霞、吴倩、刘长青、李志霞、管友樵、崔荫清、贺长滨、詹惠茹、黄克达、魏忠、马春明、刘福英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
王飞在最高院《我为法治代言——全国法院新闻发言人电视大赛》中获得优秀奖。
(二)受到市级机关表彰的有:
张彦海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
周晓航被天津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
冯晓飞荣获2015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
于利、阎晋宇、伊德普荣获2015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
符晓晖被市高院评为先进个人。
张礼玉被市高院评为办案标兵。
殷瑛被市高院评为优秀司法警察。
张彦海被团市委评为2014年度青年岗位能手;
殷瑛在天津市司法警察第五届专业技能比武中获女子800米第一名、仰卧起坐第一名、女子100米第一名、女子10×4往返跑第一名。
安伟民在天津市司法警察第五届专业技能比武中获男子手枪射击中第三名。
谢京在天津市司法警察第五届专业技能比武派遣人员女子800米中获第一名。
阎永赫在天津市司法警察第五届专业技能比武派遣人员男子1000米中获第一名。
(三)受到区级机关表彰的有:
刘栋被评为2015年度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
李宝新被评为红桥区“三八”红旗手。
张健被被评为2015年度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武丽娜荣获2014年度红桥区“五一”劳动奖章。
张双才荣获2015年度红桥区“五一”劳动奖章。
(四)受到本院表彰的有:
赵芃、赵坤、王正刚、翟润起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记三等功;
王林、王雷、尹捷、冯晓飞、权乐、刘畅、刘栋、刘维、齐欣、阎晋宇、安硕、李建、张礼玉、张彦海、武丽娜、耿芳芳、郭鹏、商轶荣获2015年度院级公务员嘉奖。
李知止、谢京、王铮、王佳兰、高奉山、李可欣、罗智被评为2015年度派遣人员先进个人。
(五)在本院各项评比中获奖的有:
王正刚、徐婷、张双才、阎晋宇、伊德普、成永哲被评为办案能手。
王芳、管友樵、范书静、张松、苗久坤、姚琦被评为调解能手。
刘维、鲁令波、王正刚、阎晋宇被评为零投诉标兵。
杨雪、车锋、佟超被评为归档标兵。
在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张健荣获一等奖;王正刚、王云鹭荣获二等奖;蔡江、王芳、张锐荣获三等奖。
在优秀观摩庭评比中,蔡江荣获一等奖;张彦海、齐欣荣获二等奖;王正刚、王云鹭、耿芳芳荣获三等奖。
王正刚、张彦海、冯晓飞、王芳、于静波、佟超、蔡江、徐婷、成永哲、阎晋宇、张双才、刘有林在百日结案竞赛活动中荣获结案标兵称号。
三、在征文评比中获奖的个人有:
在全国征文评比中获奖的有:
王春亮在最高院《“时间哪儿去了?”——民事一审案件各环节用时研究》获全国法院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与一中院刘翠翠合著)。
管纪尧在最高院《庭审中心的技术进路:民事诉讼中法庭调查询问语言策略研究》获全国法院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王东强在《刑事判决中供述排除的心理学移植说理研究——从1998—2014年我国纠正的23件重大刑事错案的分析切入》获全国法院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鲁令波在全国法院第九次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评选二等奖。
刘莉、管纪尧在《刑事诉讼庭外调查研究》获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5年年会三等奖。
(二)在全市性征文评比中获奖的有:
王春亮撰写的《“时间哪儿去了?”——民事一审案件各环节用时研究》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一等奖(与一中院刘翠翠合著)。
管纪尧撰写的《庭审中心的技术进路:民事诉讼中法庭调查询问语言策略研究》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王东强撰写的《刑事判决中供述排除的心理学移植说理研究——从1998—2014年我国纠正的23件重大刑事错案的分析切入》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王春亮撰写的《罪与罚:海外代购行为涉嫌走私犯罪的法经济学分析》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与一中院刘翠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孙子良合著)。
管纪尧撰写的《实质公开:庭审公开的目标及路径研究》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刘畅撰写的《司法改革中基层法官流失风险防控研究——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为视角》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刘莉、管纪尧撰写的《证据上的制约:刑事诉讼中法官庭外调查再审视》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张健、管纪尧撰写的《混淆与澄清:非典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类型化分析》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杨雪撰写的《职务犯罪行为的事后惩罚对刑事政策制定之影响——基于职务犯罪实证数据分析》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董倩撰写的《法院微信功能定位与运行情况研究——以全国31个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三个月开通和运行情况为对象》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审判区周彦权合著)。
刘畅撰写的《自媒体时代当事人与法官间的博弈与衡平——运用“纳什均衡”理论对当事人“炒作”施压案件的实证分析》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孙嘉晖撰写的《论裁判理由的文书呈现——以证据裁判和自由心证为视角》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吴恩凤撰写的《司法申诉律师代理的合理性基础与制度设计》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李学存撰写的《反思与重构:错案责任追究何去何从《司法申诉律师代理的合理性基础与制度设计》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张楠撰写的《我国刑事速裁程序之构建》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成永哲撰写的《第三种声音:法官自媒体时代司法改革舆论生态的构建》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王春亮撰写的《病痛与重生: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测评体系》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魏计星撰写的《寄血验子行为的刑法规制分析》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周开方撰写的《“经验法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与规则设置》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孙颙琰撰写的《论速裁程序的启动》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杨立明撰写的《法院立案人员模式构建 ——以立案登记制 法官员额制为视角》获天津法院二○一五年度学术讨论会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