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马玉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和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我院执行悬赏令和一批失信被执行名单。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耿宝东,执行局局长姚桂霞,执行一庭庭长赵坤,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蔡江出席新闻发布会,我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副主任王飞主持发布会。都市报道60分、法眼·大法庭、红桥有线以及今晚报、每日新报、城市快报、天津新闻广播等10家媒体代表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前,与会媒体代表全程听取了马玉山案的庭审和宣判。据悉,该案是我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3年4月,被告人马玉山开始租住米某某坐落于本市红桥区树德里大街9号的房屋。2015年初,米某某要求与马玉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其腾房,但被告人马玉山拒不腾房。同年5月,米某某据此将被告人马玉山起诉至红桥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2015年7月20日判决马玉山一次性给付米某某房屋租金及使用费4800元,并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将涉案房屋腾交给米某某。被告人马玉山不服法院判决,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维持判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被告人马玉山再审申请。期间,被告人马玉山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2015年11月20日,米某某向红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1日法院向被告人马玉山下发执行通知书并且之后多次联系被告人马玉山让其执行判决,被告人马玉山明确表示拒绝执行判决,至案发马玉山一家拒不迁出涉案房屋。2016年6月26日,被告人马玉山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我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玉山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案件审理期间,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院为马玉山指定了两名辩护人。
发布会上,耿宝东副院长通报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体情况及主要做法:一是快速部署动员,制定行动目标;二是加强执行威慑,落实信用惩戒;三是加大强制力度,敢于亮剑碰硬;四是运用信息手段,加大财产查控;五是试水淘宝“开店”,推进阳光执行;六是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执行规范。姚桂霞局长向社会公布执行悬赏令和一批失信被执行名单。赵坤庭长就实践中阻挠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形做了详细介绍。蔡江副庭长结合马玉山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相关程序进行解读。 随后,耿宝东副院长等回答了与会媒体代表的提问。
发布会后,各家媒体对此次庭审和发布会实况做了详细报道,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