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早上,记者在红桥区法院老旧办公室中见到了赵坤。他比约定的采访时间“迟到”了半个多小时。临时到访的上访户,打乱了赵坤原本的工作计划。还没等坐下歇会喝口水,赵坤就着急地与记者聊起来,因为后面还有工作等着他去处理。
42岁的赵坤,现任红桥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忙碌、直率、热情是他给人的第一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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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名农民工的朴实感谢
“红桥法院执行法官,好样的!”一张白纸上,只简单地写了11个字,已经让赵坤激动不已。
这是赵坤承办的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自从接到案件后,赵坤就迅速找到农民工了解情况,同时,他多次外出到被执行人办公所在地调查走访,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赵坤发现,被执行人经营的这家建筑企业,欠债较多,该企业多年来因拖欠工程款等历史老账在本市涉及多起诉讼和执行案件,总欠款金额数十万元。
这样的调查结果令农民工陷入绝望。面对这些等钱生活的农民工,赵坤明白,仅仅靠言语安慰无济于事,依靠法律为他们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近乎一无所获的调查结果并没有令他灰心,赵坤进一步研判案情,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多次往返奔波郊县工地实地考察公司情况。当得知公司负责人想要出境时,赵坤果断限制其出境,经过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配合将公司负责人拦在国门之内,并对公司账目予以核查。
“农民工还等着钱养家糊口了,你这倒好,欠着他们的钱,自己出国逍遥自在,想出国,先把钱还了。”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建筑企业一次性偿还了债务。
“执行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判决能否执行,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好不好,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是否有效得到保障,也是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的重要评价指标。”在谈及对执行工作的认识上,赵坤表现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红桥区法院每年受理执行案件大约在2600余件,由于红桥区经济发展的特点,涉民生案件的所占比重大约在30%左右,每一起案件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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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门艺术
在有的人眼中,执行法官不过就是瞪着眼、黑着脸,开着警车贴封条、封房子、扣车子的形象,执行工作常常被简单地等同于采取强制措施,而赵坤更加注重“强制”之外的多种方式方法。他常说:“执行是门‘艺术活’,值得我们好好研究。”
去年,赵坤执行了一起案件,结果是,案件执结后,出现了罕见的申请执行人家属和被执行人家属一起同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的场景。
被执行人范某某有辆电动三轮车,冬天为了御寒,他特意给电动三轮车搭了个棚子。去年的一天,范某某开电动三轮车出门,与被害人赵某相撞,不幸的是三轮车棚子上的架子管直接插入被害人赵某的太阳穴,赵某不治身亡。被执行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同时给付赔偿款65万余元。
被害人年仅30岁,有份年薪不低的银行工作,父母条件很一般,全家靠其生活。被执行人家庭条件很不好,根本就无力支付赔偿款。被害人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又得不到任何的赔偿,情绪激动,到处上访。
赵坤了解案情后,耐心细致地做被害人父母工作,分析案情,多次往返监狱会见被执行人范某某,找出案件症结。原来,范某某房屋拆迁后购买的是定向安置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且系其唯一住房,无法进行拍卖。
“老年丧子已经让他们遭受到巨大的打击,如果再得不到赔偿,他们下半辈子将无法生活;但范某某就一套住房,不管这个案子怎么执结,我得想办法,让2年多后,从监狱出来时得有地方住。”赵坤说。
为了解决双方的矛盾问题,赵坤几乎跑断了腿。最后,在区人大、区政法委、区信访的大力协调下,赵坤将范某某的定向安置房以大换小,用差额款补偿了被害人家属,又向监狱出具赔偿证明,为被执行人范某某减刑创造条件。
“新调换的房子是2楼,阳面,一点不比我爸之前的房子差,这个事了了,他也能安心服刑了,等他回来也有房子住了。”范某某的女儿感激地说。
申请执行人家属表示,冲着赵法官为他们忙里忙外,再也不会去上访了。
“每个案件不管用什么方式都能结案,做到案结事了是理想的境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是最好的境界。作为一名法官,要用诚心去对待当事人,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同时还要有一颗热心,为社会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是赵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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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就像猎人”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问题,赵坤常说:“执行法官就像是狩猎场上的猎人,要勇敢机敏,经验丰富,时刻准备主动出击,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人。”
山东省来津务工人员马某租住在红桥区树德里大街一处房屋内。去年初,房主米某要求与马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其腾房,但遭到马某拒绝,米某将马某诉至法院。去年7月,法院判决马某一次性给付米某房屋租金及使用费4800元,并在判决生效30日内将该房屋腾交给米某。马某及家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决驳回,维持原判。后马某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其间,马某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
去年年底,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赵坤向马某下发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联系马某,让其执行判决,但马某明确表示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且拒不迁出该房。后来,马某竟然将80多岁母亲从山东老家接至该房居住,阻碍法院执行工作,拒不腾房。
“对于这样无视法律的人,我们必须严厉打击。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后,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家属将房屋腾空交付给米某。
(来源:天津政法报 记者:马洁 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