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新是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今年36岁,从事法院工作12年,曾先后在速裁庭、办公室及研究室工作。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院法官,她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为了实现国徽下的铮铮誓言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为民解忧、公正司法,守望正义,凭着一股“不服输”的韧劲,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优良的业绩,受到了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一、刻苦钻研,开创审判管理工作新局面。
审判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的火车头和指挥棒,也是院党组管理全院工作的重要抓手。李宝新同志自接管该项工作以来,面对审判管理刚刚起步,许多规章制度不健全的现状,同领导和同事们一起到各业务庭走访、到兄弟法院学习,为了建立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审判管理框架,牺牲了休息时间,先后起草了《红桥法院重点案件督办规定》、《红桥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活动实施办法》、《红桥法院超一年案件管理规定》、《红桥法院关于中止、延长审限案件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达20余项,初步建立了我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她还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新模式,探索服务型、指导行审判管理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自然人之间借贷案件审判指南(试行)》,对审判实践中的思路理清及裁判尺度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她结合工作经验撰写了《创新审判管理机制 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一文,全面总结了我院三年以来审判管理经验及成果,分析了当前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完善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设想,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扎根审判,全面履行审判职责。
审判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反映法院工作优劣的重要方面。2014年,李宝新同志调任到民三庭工作,作为副庭长,面对庭里案件日益增长、办案人员紧缺的现状,她主动承担起审判工作重任,全年承办各类件近140余件,并主动负担起股权转让、证照返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类疑难、新类型案件,这些案件均得到妥善的处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过程中,她注重从立法本意、立法精神上理解和掌握法律精髓,把好事实关、法律关的同时,坚持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率在院内名列前茅。在审判之余,她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将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和加强裁判文书说理作为工作的重心,所主持的庭审先后多次参加观摩庭活动,其中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还作为我院第一例庭审直播案件在微博直播。在文书制作方面,无论案件难易,始终做到每一篇裁判文书认证清楚、说理透彻,确保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
三、端正态度,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是李宝新同志的一贯追求。她所在的民三庭受理案件类型多,数量大,矛盾突出,有的当事人情绪激烈,加之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经常会把误解和怨愤加到法官身上,对此,她始终以自己的耐心、热心、细心、诚心对待当事人,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2014年初,在一起饭店经营权转让纠纷中,她和书记员骑自行车冒着大雪赶到饭店经营地点,与当事人一同搬运经营设备,当事人在感动之余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因原告对法院及法官存在偏见,在开庭之前就扬言“在法院不托人是打不赢官司的”,并对她进行辱骂、威胁,对此,她并没有将案件一判了之,而是一边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一边努力作对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说服被告该案借款交到了原告的手中,再一次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与尊重。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多年的勤奋工作结出了丰硕的果实。2009年、2013年她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4年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三面,并在全院调解能手、优秀裁判文书及优秀庭审评比中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