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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声音:法官自媒体时代司法改革舆论生态的构建
作者:民二庭 成永哲  发布时间:2018-04-11 07:17:55 打印 字号: | |

引言

目前我国已进入自媒体时代,以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蓬勃发展,日益成为信息集散中心。与之相对应,法官个人开通的微信公众号以及以法官为主要写手的微信公众号大量涌现,不仅在法官群体特别是青年法官群体具备较大的影响,并在法律界乃至舆论界占有了一席之地。以往的司法舆论生态,一直是“法院-公众”形态,在法官自媒体时代,已逐渐演变成“法院-法官-公众”的新形态,法官群体通过法官自媒体开始逐渐发出自己的声音。司法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司法改革的成功有赖于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如何在法官自媒体时代,因势利导构建好司法改革的舆论生态,为司法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值得法院高度关注的课题。

一、实证:法官自媒体的发展与特点

笔者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以东部某直辖市多家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为样本,发放调查问卷105份,收回有效问卷102份,通过对相关调查问卷的梳理,初步归纳出法官自媒体的主要特点:

(一)主体:以中青年法官为主

在此次调查,被调查对象中20-39岁的法官占法官样本的81%。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初任法官的必经之路。而法院目前的中青年法官大多是2003年之后进入法院工作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他们晋升为助理审判员的必由之路。因此他们也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官。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法官的自我意识、权利意识较为强烈, 他们普遍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对事物往往有自己独特的看法与意见并敢于表达。同时他们敢于争取权利,注重维护权利。同时这一群体也是法官群体中使用网络社交媒体最活跃的人群,《2014年中国社交类媒体应用用户行为研究报告》显示,使用微信的用户,20至39岁的人群占56.6%,通过对比就能发现,中青年法官大量关注法官自媒体具有某种必然性。

(二)载体:以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平台

通过调查问卷,91%的被调查对象表示拥有微信号,89%的被调查对象表示关注法官自媒体。目前法官自媒体主要有两种不同形式,一种是以提供平台为主的微信公众号,公众号的所有者只是承担编辑的角色,推送的文章由其他法官撰写,文章来源广泛,平台开放性较强,此类微信公众号主要有“法官之家”(faguanzj)、“法律读品”(lawread)等等;另外一种是法官个人主编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何帆法官的“法影斑斓”、 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刘国峰的“倾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桂公梓的“桂公梓”、检察院干警的“CU检说法”等等,这些公众号推送的文章主要以公众号所有者亲自撰写的文章为主,以转载他人文章为辅,因而此类公众号经营难度更大,对法官个人的写作能力要求也更高,一旦能够长期运营,往往能够获得较为广泛的个人影响力。

(三)内容:较为广泛,但目前司法改革话题是关注焦点

通过对法官自媒体推送文章的梳理可以发现,相关问题涉及的题材相对广泛,主要包括热点事件评论、日常生活感悟、个人形象展示等,表达形式也丰富多样,包含小说、散文、随笔、诗歌、图像、视频等等,并建立了相应的微信群及微社区,用户具有较强的忠诚度。但最受关注的仍然是关于司法改革的文章。82%的被调查对象表示关注微信公众号上关于司法改革特别是关于法官员额制的文章,71%的被调查对象表示曾经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过相关的文章。某种程度上,目前正在开展的司法改革是法官自媒体迅速发展的重要推手,为法官自媒体提供了大量的忠实用户。

(四)受众:在法院中青年干警中具备较强的影响力,并逐步影响到公众舆论。

目前法官自媒体发展极为迅速,特别是法官个人主编运营的公众号大量涌现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态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法官个体并逐步形成了法官群体的意见领袖,目前来看,法官自媒体的影响力主要集中在法官群体,部分影响到法律界。但法官自媒体已经初步具备了议题设置能力,并开始影响到传统媒体。例如2015年4月,法官自媒体集中报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法官辞职的《关于辞去公职的有关要求》,引发了关于法官辞职话题的讨论,《南方周末》、《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等主流媒体对于上述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引发了社会对部分法院法官辞职现象的关注。可以设想,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舆论对于法院的关注程度将不断提高,在这种大背景下,法官自媒体必然获得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力。

二、分析:法官自媒体出现的原因及对司法舆论生态的影响

(一)法官自媒体大量涌现的原因

1、司法改革对法官利益触动较大,法官迫切需要发出自己的声音。物不平则鸣。在以往的几轮司法改革中,法官群体因为缺乏有效的信息发布载体而扮演了沉默的大多数的形象。随着80后、90后进入法院并逐渐成为法院执法办案的中坚力量,他们个性更加鲜明,更愿意发出自己的声音。近年来司法改革不断推进,深刻影响着法院的方方面面,特别是法官员额制的实行,直接冲击着法院干警特别是中青年干警的切身利益,他们迫切需要发出自己的声音。本次调查中,78%的被调查对象表示微信公众号上关于司法改革的文章反映了自己的诉求,3%的被调查对象表示曾经向法官自媒体投稿并获得发表。

2、法院自有媒体存在不足。近年来,法院官方媒体也在积极使用各类新型媒体,力图在新的平台发出自己的声音,例如目前全国法院基本都开设了官方微博,相当多的法院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如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均在这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法院自媒体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官方媒难以克服的一些缺点,特别是官方媒体的定位,决定其在推送内容、发布方式等方面无法与法官自媒体相比较。本次调查中,46%的被调查对象表示法院官方媒体内容不够贴近基层,对领导的报道多,对法官的报道少,对正面信息报道多,对真实问题暴露少;语言僵化呆板,比较生硬等等。相反,法官自媒体则被认为更贴近法官工作和生活的实际,更反映法官的心声。可以讲,法院官方媒体的不足成就了法官自媒体的发展,反之,法官自媒体也在不断鞭策和推动法院官方媒体的发展。

3、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法官自媒体的出现奠定了技术基础。2014年中国社交类媒体应用用户行为研究报告》显示,过去半年,89.3%的用户送用过即时通讯工具,其中使用过微信的用户比例为65%。其中41.5%的微信用户会关注媒体类账号,微信是用户获得新闻资讯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微信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微信5.0版本公众号及“订阅号”的出现,其因具备丰富的主动推送的功能,迅速成为有效的信息传播工具。微信公众号遵循信息“一对一”的直线传递规律,更具有针对性。且微信公众号相对封闭,使用者掌握着推送内容的绝对控制权。不必承担在微博环境下经常面对的强大的舆论压力,特别是微信锁定感兴趣的用户进行定点投放,具有更大的被阅读机会,实现了文本价值的最大化。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媒体组织的传播规律,传播速度大大提高,议程设置不再由专业媒体掌控,特别是微信具有“准实名制”的性质,使得用户之间交流频度更高,拥有比微博更高的回复率、评论率,个体自我展示的动力更足,自媒体的可持续性更强。法官群体是一个人数并不众多、专业性较强的群体,微信的自身特点显然有利于法官群体形成自己的朋友圈,发出共同的声音。微信,而不是微博成为法官群体的主要媒介平台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二)法官自媒体的影响:

1、部分反映了法官群体特别是中青年法官群体的利益诉求。在中国司法体系运作及改革过程中,法院的司法人员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核心利益受到司法改革的直接影响,并通过日常岗位职责直接影响司法改革的落实。长期以来,法院官方媒体的报道中,对于法官的利益较少提及,甚至有忌讳谈及利益的舆论导向,更多的强调司法人员“服从大局”、“为整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等等。改革本身就是对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往法官群体在司法改革过程中面临表达机制不完善或者表达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往往选择保持沉默或辞职的方式进行选择。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自媒体的大量出现,法官群体必然寻求自媒体这种能够掌握且成本较低的表达方式表达自己意见。因此,近年来法官自媒体的大量出现并拥有日益强大的影响力就属于必然的现象。

2、改变“法院-公众”二元舆论生态。长期以来,司法舆论环境主要是“法院-公众”二元舆论生态。这种二元舆论生态天然缺乏稳定性,特别是目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情况下,一旦出现涉法网络舆情容易出现舆论的分裂与对立状态,对于法院获得舆论支持较为不利。法官自媒体的出现及发展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局面,法官群体独立发出自己的声音使司法舆论生态逐步向“法院-法官-公众”方向发展。因此,不仅是法院在逐步适应这一过程,公众也需要逐步适应这一过程。例如近期发生的武汉大学教授孟勤国引发的“教授骂法官”事件,主要是公众舆论与法官自媒体在博弈,法院官方媒体没有参与。从事件的走向看,法院官方媒体依旧保持沉默,孟勤国教授一方显然也没有料到法官群体会以法官自媒体为平台会群起进行反击,并引发法律界的强烈关注,该事件也佐证了司法舆论生态正在发生的变化。

3、因认识能力、利益诉求等原因对司法改革存在消极抵触情绪,不利于司法改革的顺利开展。应当看到,法官自媒体一定程度上发出了法官自己的声音,体现了部分法官的利益诉求,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声音就具有完全的代表性和绝对的正当性。法官自媒体反映了法院存在的一部分问题,但往往也容易放大这些问题,例如法官自媒体大量报道法官辞职现象,一方面反映了该问题需引起重视,另一方面从全国整体来看,法官辞职并不是普遍出现的现象,相关问题也没有部分法官自媒体反映的那么严重。特别是司法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法院干警必须服从这个大局,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用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法官自媒体在这方面的报道明显存在不足,更多的偏重反映问题和争取利益,显然不利于引导广大干警特别是中青年干警积极投身司法改革、为司法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对于法官自媒体应持有的态度:

(一)开放包容:

法官自媒体的出现具有强烈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求,不能一禁了之,对于法官自媒体应持有鼓励包容的态度。

法官能否在工作与生活中使用新媒体,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均对此进行了探索。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纽约州、南卡罗来纳州、俄克拉荷马州等十个州对于法官能否加入社交媒体网络这一问题,尽管强调不得违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必须谨慎行事等等,但均认为法官可以加入社交网络媒体。因此,对于我国法官广泛使用社交网络媒体应抱有宽容的态度,限制乃至禁止都是不可取的。

(二)沟通交流:

法官自媒体反映了部分法官的呼声,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应和改善,促进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

1、倾听法院干警的呼声。

目前来看,法官自媒体上推送的文章,具有真实性较强、法官群体关注度较高、舆论影响力不断扩大的特点。关注法官自媒体的文章,对于及时了解法院一线干警的工作状态、所思所想以及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都将起到较大的帮助,因此效仿舆情预警的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舆情应对系统,持续收集整理法官自媒体上的文章,定期形成工作报告,为法院领导决策特别是为司法改革决策提供参考。

2、回应法院干警的关切。

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但改革内容不够明确,引发了部分法官对于司法改革的困惑与质疑,特别是法官员额制的实施,必然造成部分中青年法官丧失法官身份而转为法官助理,引发了法官群体的强烈关注,但很长一段时间,对于法官员额制的报道少之又少,造成部分干警因对改革走向不明而产生强烈不安,少数干警辞职离开法院,对司法改革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积极回应干警关切,充分保障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才能保证司法改革过程中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人心不散。

(三)有效利用:

相对法院官方媒体,法官自媒体的行文更生动,内容更客观,更易取得舆论的信任,应当有效利用,形成建设良好舆论环境的合力。

1、“吐槽”文,反映法官真实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近年来,法官自媒体发表和转载了大量反映一线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一线法官工作困难的文章,这些文章被戏称为“吐槽文”。 “吐槽文”内容真实可信,语言生动活泼,真实反映了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工作压力大、信访困扰多、工资待遇低的困难,不仅在法官自媒体上大量转发,部分文章也获得了其他媒体的转载和报道,为司法改革赢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做出了贡献。特别是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院长马中东在“法官之家”推送文章《基层法官:说多了都是眼泪》,反映基层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获得了良好的反响。

2、“亮剑”文,有效应对涉法网络舆情:近年来,涉法网络舆情屡有发生,给司法公信力造成较大伤害。以往在处理相关事件时,往往只有法院官方媒体孤军奋战,存在着反应谨慎、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即便最后查明真相,往往也错过了舆情应对的最佳时机,无法消除不良后果。和官方媒体相比,法官自媒体代表法官个人,往往反应更快,立场更中立,更敢于直面舆情,在舆情应对中收到奇兵的效果。2015年4月发生“律师崔慧被打事件”后“法官之家”微信公众号先后推送了《致崔慧律师的一封信》、《法官打律师,有内幕?剧情反转?》、《法官声誉应当受到特别保护》、《真相大白,严惩还会远吗?》《法官,谁来还你清白》、《司法的尊严和皇后的贞操》等一系列文章,说明事件真相,与官方调查遥相呼应,促进了该舆情的圆满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呐喊”文,树立法官良好形象:应当看到,法官自媒体推送的文章有相当一部分具有较强的正能量,例如2015年4月9日推送的《法官,必将奏响法治进程的时代强音》、2015年5月31日推送的《月光下的法庭》,讴歌了广大干警无私风险的精神,为司法改革助威呐喊,对于树立人民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江苏省泗洪法院院长耿辉在“法官之家”多次发表推动司法改革的正能量文章,如《同志们,咬定青山不放松》、《泗洪法院院长的改革决心:我们的队伍向太阳》、《青年法官,我该如何与你沟通?》赢得了法官群体的好评,成为法院利用法官自媒体开展宣传的典型范例。

(四)规范引导:

法官作为独立的个体,很难确保每一次使用网络社交媒体都能做到严谨而恰当。特别是微信,与微博相比,具有较强的私密性,容易让使用者发布信息时态度不够谨慎,而一旦相关信息被公开,容易引发不良影响。在使用网络社交媒体过程中,法官与律师、当事人以及检察官互为联系人的问题如何解决是必须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的司法舆论环境下,法官即便作为个体运用社交网络不当,例如泄露审判秘密,发表不当评论,也会引发司法网络舆情,对法官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造成较大的伤害,因此规范法官使用网络社交媒体势在必行。放眼全球,英国法律协会于2011年发布了针对所有法律从业人员的《英国社交媒体使用指南》,目前我国上没有统一的指导法官使用网络社交媒体的指南,已有部分法官自发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初步的成果,人民法院应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适用全国的指导意见。

结语

目前司法改革正如暴风骤雨一般深入推进,法官群体既是司法改革的主要承受者,又是重要参与者。法官自媒体的发展方兴未艾,深刻的影响着司法舆论生态。网络社交媒体层出不穷,相信今后法官群体发出独立声音的平台就更加多样,形式将更加丰富,这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也是今后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仅仅是对法官自媒体的粗浅的梳理,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法官自媒体的关注,鼓励、引导、规范法官群体使用网络社交媒体,是其与法院官方媒体相互配合,形成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工作合力,为司法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