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总结大会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李少平副院长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因家事审判工作业绩突出,红桥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红桥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作为天津市首家家事审判庭,于2016年3月挂牌成立,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两年多来,家事审判庭秉承着权益保障和情感治愈的全新审判理念,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上大胆实践,创新构建了危机婚姻死亡婚姻诊断机制、心理评估干预机制、财产申报制度、家事调查、家事调解、离婚冷静期、判后回访等多项工作机制,与区妇联、民政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与区司法局合作开展家事纠纷诉前调解,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合作签署《关于构建家事法庭心理干预机制的合作协议》等等,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多元联动化解家事纠纷。两年来,家事审判庭共审结家事案件近1800件,服判息诉率达92%以上,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荣誉的取得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未来,红桥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仍将继续努力,在该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与红桥区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单位的密切合作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维护挽救婚姻家庭为己任,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家事审判工作上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