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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9 17:19:04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及市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实现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及高憬宏院长提出的“在全市法院力争一年之内基本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及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我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项会议,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限节点,确保两年内基本解决我院执行难问题。

一、工作目标: 

短期目标:20169月底前,基本完成2015年之前的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工作。

中期目标:201610月底前基本解决九类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

长期目标:用二年时间,基本解决我院执行难问题。

二、组织领导:成立红桥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刘莉任组长,主管副院长耿宝东任副组长,执行局全体中层领导为成员。下设执行案款清理专项组;涉民生案件专项组;执行案件信访接待组;历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清查组;督查组;信息、案例宣传组六个小组。

三、各阶段具体措施:

短期目标具体措施:

1、与我院财务部门对接,摸底排查历年未发还执行案款情况,建立工作台帐。56日前完成。

2、由执行案款清理专项组对台帐细化到每一位执行干警。要求案件承办人在规定期限内,争取完成案款发还工作。对无法发还的当事人,要作到上一门、打一次电话、发一封信,穷尽联系手段。6月底之前完成。

3、对退休、调离人员名下案件,指定专人负责。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4、案件承办人要每周对执行案款发还情况进度作出说明,记入庭内工作台帐。执行案款清理专项组每周向主管副院长报告工作。

5、执行局负责汇总无法发放的案款台账,由督察组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录入系统,7月底前完成。

6、领导小组对案款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执行局做好案款清理收尾工作,8月底前完成。

720169月底前,对案款清理工作进行总结。

中期目标具体措施:

1、与院办公室对接,利用延迟下班时间及双休日加班,摸底排查九类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录入工作台帐。

2、由涉民生案件专项组对台帐细化到每一位执行干警。要求案件承办人在一个月内完成四查工作,对查寻到财产线索的,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彻底执结;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专项组,并录入台帐。

3、执行局根据我院涉民生案件汇总台帐,定期组织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用足用实拘留、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各项执行措施。

4、实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于查控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采取扣划、拍卖、变卖等处置措施,执行案款进入案款账户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发还申请人,案款没有发还的案件不得报结案。

5、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机制。

6加强与公安、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基层组织的联动机制,及时召开专题座谈会,将提高司法救助实现最大化。

长期目标具体措施:

1、案件承办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一次自查、梳理,录入工作台帐。

2、对上述案件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四查工作,对查寻到财产线索的,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彻底执结;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专项组,并录入台帐。

3成立红桥法院执行专委会,建立执行专委会案件议事规则。对上述案件定期组织研讨。

4实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报送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机制。

5、每季度末清查一次案款发还情况,存在未按规定发还案款情形的,由督察组进行约谈。

6、建立对已经终本的案件的监控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查控已终本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时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一经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7、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宣传典型案例。

8、执行案件信访接待组人员负责对信访、督办案件的当事人组织接待,建立工作台帐,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访化解工作。对重点案件,组织当事人、承办法官定时接待,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告知当事人。

9、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参与案件执行全过程,监督、见证法院执行工作。

10、继续坚持实施案款未发还不得报结案的制度。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