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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推动建立区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机制
  发布时间:2018-08-20 10:39:48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为进一步依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密切各相关部门联络沟通,红桥区委政法委牵头出台《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构建多项工作机制,多方协作决战执行难。

一是明确机构职能。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为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及发改、金融、网信、审批等十六个政府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驻区各银行、相关保险公司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法院执行局。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加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解决联合惩戒实施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执行案件。

二是协同查人找物。逐步建立被执行人身份、财产等信息联合查找机制:公安机关协助提供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户籍等信息;金融机构负责提供被执行人的全部账户信息;其他有关部门提供被执行人工程项目、企业设立、土地使用、房屋权属、纳税等方面的情况资料。

三是联合信用惩戒。金融机构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审批贷款时的不良记录。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将涉执企业的污点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记入信用诚信档案,向社会披露,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对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宣传部门将该名单在本区媒体、大型电子公告屏上曝光,形成强大执行舆论氛围。

四是做好强制执行。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能,积极协助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对查扣的车辆,交警部门协助扣押车辆及禁止办理过户等手续。金融、国土、发改委、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限制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经营、置产、转让等交易行为。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各成员单位应配合法院限制其高消费。公安、检察机关应与法院加强协作,依法共同打击拒执犯罪。

五是规范运作模式。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性会议。定期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性会议可以根据时间和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的召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席会议议决的、能够在今后工作中继续适用的决策性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固定,根据工作需要印发,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区委。

(丁渤海)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