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2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减少。具体情况: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7.8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管理,控制支出。2017年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2人次。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1.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与2016年持平。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18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5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省市法院来我院学习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工作经验。2017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9人次;无外事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