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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8 09:31:35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及执行案件。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科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4092.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5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1.8万元,占35.21%;其他收入983.8万元,占6.98%

二、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4092.9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5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4.4万元,占34.80%;项目支出5366.5万元,占38.08%

三、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718.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2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9709.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437.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42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及退休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40.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案件审判”296.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费支出;“两庭建设”3728.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其他法院支出”124.8万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人员费用

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9.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9万元,其中:“购房补贴”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四、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442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791.8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72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05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特岗津贴、警衔津贴

“奖金”14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励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加班费、值班费、未休假补贴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7.1万元,其中:

“退休费”51.3万元,主要用于:补发退休人员2015年增加补贴

“抚恤金”15.8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抚恤金

    “住房公积金”104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和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采暖补贴”3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和退休人员住房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5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和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7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费、机关在职人员通讯费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

3、“商品和服务支出”291.9万元,其中:

“办公费”38.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及书报费

“咨询费”8.0万元,主要用于:内控咨询费用

“手续费”0.3万元,主要用于:银行账户的各类费用

“水费”2.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水费支出

“电费”18.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电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18.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3.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环外公务出行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7.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出国(境)培训费

“维修(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

“培训费”1.1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培训费用

“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

“劳务费”14.5万元,主要用于:保安服务费等

“工会经费”3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43.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其他交通费用”62.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公车补助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万元,主要用于:挂职人员费用、刑庭犯罪嫌疑人体检费

4、   “其他资本性支出”9.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五、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301.7万元,比2016年减少306.3万元,降低50.38%

六、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4.4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2017年度无实行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各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1台(套),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