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桥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刘某拒不申报财产,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
刘某是红桥区一家家具经营部的经营者,2017年6月4日,杨某与刘某双方签订《全屋定制订货合同》,合同约定杨某在刘某处定制楼梯、木门、橱柜、榻榻米、花格等,定制价款共计人民币70000元,工期为签单后的55天。合同签订当日,杨某给付刘某56000元。合同期55天,即从2017年6月4日至2017年7月29日。至2017年7月29日,刘某未按约交货,2017年9月15日、18日杨某向刘某进行了催告,刘某仍未履行合同义务。2017年9月28日,杨某将刘某起诉至红桥法院,要求刘某返还价款56000元。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杨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没有按期履行返还义务。
杨某于2018年7月2号向红桥法院申请执行该案。执行法官伊德普接手该案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但电话均未接通。伊德普又多次前往刘某经营的家具店,但只见店员,不见刘某身影。伊德普于是在店铺门口张贴了执行公告。
为了尽快找到躲避执行的刘某,伊德普又辗转找到家具店的管理部门,请负责人王某帮忙联系刘某。王某拨通了刘某的电话,很快联系上了刘某。在场的伊德普抓住机会,接过王某的电话,通知刘某来红桥法院处理她的执行案件。
刘某按要求来到了红桥法院。见刘某对案件执行还存有极大的抵触情绪,伊德普便向刘某讲明了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并把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当面交给她,要求她于三天后上午来法院履行返还义务。
三天后,按照约定的时间,8点半,申请执行人杨某来到法院,但迟迟不见被执行人刘某的踪影。等到9点半,刘某依然没来,伊德普和法官助理方仁杰打算去刘某的家里找她。在路上,伊德普接到电话说,刘某来法院了。
刘某虽然来到法院,但是态度极为蛮横,明确表示“没有钱”,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对财产申报令置若罔闻。在多次做工作、劝说无果的情况下,红桥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既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也不申报财产的刘某作出拘留十五日和罚款5000元的决定。
(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