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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多举措打造消费者维权“司法盾牌”
  发布时间:2019-03-18 10:39:38 打印 字号: | |

维护消费者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使命。红桥法院采取多项举措,着力打造消费者维权“司法盾牌”。2018年全年,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各类案件91件。

一是加大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活动,2018年以来审结案件3件,判处被告人34名,其中穆嘉案件为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产生广泛影响。建立消费者权益刑民协调保护机制,本院民事审判庭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可能构成犯罪线索的,即时通知有关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二是建设派出法庭便利维权。

在辖区内居民人口稠密,商业机构、设施集中的洪湖里、和苑等社区建设派出法庭,由资深法官、人民调解员轮流驻点办公,就近受理社区居民及其他消费者提出的法律咨询,调解消费者维权法律纠纷,举办消费者保护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消保维权法律服务。2018年以来,各有关派出法庭已累计接待群众1200余人次,化解纠纷70余件,举办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

三是推进消保纠纷多元化解。

加强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建立“商谈介入”机制,即消费者要求法院主持调解或来院立案的,法院鼓励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间先行商谈,并派员参与,近距离了解纠纷基本情况,固定必要证据,适时开展调解工作。通过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商谈介入”,力争将更多消保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之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加及时、高效的维护。

四是强化部门对接联动应对。

与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法院处理消费者维权纠纷,需要依法调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调解书及有关笔录等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提供。法院调解消费者维权纠纷,必要时邀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参与,提升纠纷化解质效。

 

(王东强、丁渤海)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