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桥法院执行局在“春季行动”中再传捷报,因法官的人性化执行方式,被执行人某糕点店主动配合法院,将近800平米的门脸房一次性腾空。
2009年6月,天津市某公司与某糕点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某糕点店使用天津市某公司所有的门脸房经营糕点生意,该门脸房包括店面一间、库房两间,厨房及卫生间各一间,操作间一间,约定租金为每月4000元,租期为自2009年6月22日至2010年6月21日止。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某糕点店继续使用该门脸房,并按月向该公司缴纳租金。
2017年,该公司内部进行调整,遂通知某糕点店,门脸房不再出租。由于双方未谈妥,因房屋租赁纠纷诉至红桥法院。经红桥法院依法判决,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由某糕点店将门脸房腾空交还给天津市某公司。判决生效后,某糕点店未自动履行义务,一直占用门脸房,于是天津市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李海华接到本案后,相继约谈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过详细沟通,发现双方矛盾纠纷并不激烈,某糕点店之所以不愿意腾房,是由于暂时未找到新的经营地点,而且恰逢春节期间,正是糕点生意火爆的时候。考虑到某糕点店属于个体工商户,为了保障其正常经营,在春节期间继续做糕点生意,李海华法官采取了“放水养鱼”的方法,约谈双方当事人,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天津市某公司允许糕点店继续经营,直至春节过后,同时,要求该糕点店春节过后立即找合适的店面进行腾房。
农历正月过后,某糕点店主动联系李海华法官,表示已经找到新的店面,并已经将房屋内的物品搬空,请李海华法官到现场勘查,办理交接手续。
在办理交接手续当日,红桥法院执行局领导在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连线指挥,李海华法官到现场进行房屋勘查,仔细检查了门脸房房屋内物品搬离情况,并与糕点店顺利办理了交接手续。事后,该糕点店经营者对李海华法官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
(李海 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