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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念大家谈】庞婕:用法理和真情追求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9-03-25 09:45:15 打印 字号: | |

谈到司法理念,可能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公正、高效、廉洁,其实司法理念的内涵非常丰富,特别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法官的我们也应当不断更新司法理念以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的需要。我想通过自己曾经承办的一个真实案件,分享一些我对司法理念的认识和理解。

该案是我去年年底承办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事实非常简单,原告田某作为诉争房屋出租人同时也是房屋所有权人,起诉要求承租人被告邢某及其配偶、子女腾房。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一家入住诉争房屋多年,现与原告之间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腾房。

如果单纯追求公正高效,这个案件可以一庭审结,直接判决三被告腾房。但是该案有两个特殊情况:一是诉争房屋坐落在棚改地区,该区域的棚改工作进展已接近尾声,时间紧任务重;二是被告邢某十年前被确诊为肝癌,多年花钱治病,目前经济十分困难。诉讼期间,邢某的生活已经不能完全自理,而且一家三口他处无住房。开庭过程中,邢某的情绪十分激动,一直要求原告田某给与安置住房,还主张50万元经济补偿。

我考虑到,该案如果直接判腾,被告不可能自觉履行腾房义务,对抗激烈的话不利于后续执行,而且势必影响该区域棚改民心工程进程和区域经济换挡升级,群众安居梦也不能及时实现。另一方面,原告田某虽然拿到了胜诉判决,但如果收不回房子,享受不了征收补偿,势必导致他与邢某的矛盾纠纷愈加激化。鉴于此,我选择尽可能的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并且主动联系棚改指挥部工作人员,介绍该户的特殊情况,给当事人争取最大的优惠政策,力争达到案结事了。由于该案情况特殊,调解工作难度较大,院庭长主动发挥示范作用,担任本案审判长,和我一起前往被告邢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用他能够接受的方式、能够听得懂的语言,充分释明法律的规定,降低其心理预期。在合议庭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与棚改部门达成了一致,得到了妥善安置。事后,被告一家立即腾空了诉争房屋,最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通过这个案件的处理,使我深刻体会到审判工作绝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单纯追求公正高效已不能满足当前案件的审理需要。

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要提高站位,要讲政治、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使案件的审理体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仅体现在一份论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书中,更多的是体现在我们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特别是在我们和当事人的每一次沟通与交流中。只有充分尊重当事人,善于用法理、感情、人格的力量去做当事人的工作,让他们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才能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