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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套路贷”劫财害人手段残忍 涉黑犯罪团伙被警方打掉
  发布时间:2019-04-27 18:57:23 打印 字号: | |

“无抵押、低利息、快速借款……”因轻信了虚假广告,被害人杨某陷入了万丈深渊,只借款3万元,结果不仅债台高筑,还遭到恐吓、威胁,甚至失去人身自由。公安红桥分局历经半年的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套路贷”为主要犯罪手段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破获刑事案件22起。

 

2018年4月,经人介绍,杨某来到高某、刘某合伙经营的放贷公司,本以为会像宣传所说,不用任何抵押物,放贷快、利息低,没想到等签完借款合同,接下来所发生的却是另一番景象。放贷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杨某的账户打款3万元,然后以收取一个月的利息、保证金、下户费、平台费等名义向杨某索要11800元。这样杨某借款3万元,实际只拿到了18200元。在按时还了一个月利息4500元后,杨某因手头不富裕,到放贷公司想办理延期还款,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并被强制扣留。放贷公司以违约为由,让其归还3万元的本金,并缴纳违约金21000元。期间,放贷公司人员对杨某搜身,见其身上只有800元,又不能借来钱,便采取殴打、体罚,强迫杨某喝脏水、扒光衣服等手段,强迫杨某还钱。因实在拿不出钱来,杨某被人带到酒店继续“关押”,对方使用各种折磨手段,逼迫其交钱了事。杨某的父亲得知情况后,一边与犯罪团伙盘旋,一边向警方求助。

 

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个分工明确、人员固定的犯罪团伙,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确定了该犯罪团伙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他们打着信息咨询服务的幌子,非法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他们要求客户只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通过虚假转账伪造资金流水,然后巧立名目,扣除费用,使得被害人借款所得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被害人如不能按时还款,他们便会“量体裁衣”采取应对措施:有压榨可能的,就会继续诱骗被害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此利滚利,恶意垒高债务数额;无压榨可能的,就会要求被害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索要高额违约金。若被害人不能给付钱款,他们就使用威胁、殴打、体罚、侮辱、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滋扰其亲属等手段讨债,直至榨干被害人所有的钱财。

 

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公安红桥分局在掌握了充足的人证、物证后,于今年3月份实施抓捕行动。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来源:天津政法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