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29日上午,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庆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 年以来,穆嘉(另案处理)非法成立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先后网罗被告人朱庆海等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肆意进行多起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朱庆海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参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三起。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讯问了被告人,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 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朱庆海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服法。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