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检察机关以你犯有盗窃罪提起公诉,你认罪吗?我已经把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悉数告知你,是否同意我们对你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
“我认罪、认罚。愿意走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电视屏幕上,被告人李某低下了头。
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不到1小时!5月9日,在红桥区人民法院,记者旁听了一起轻刑案件庭审,亲身感受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组合拳”对司法效率的显著提升作用。
这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今年1月,被告人陈某驾驶轿车,在本市多个区域盗窃5个汽车备用轮胎及轮毂。被害人发现后随即报警,民警经侦查将被告人陈某抓获。
“按照以往的诉讼模式,被告人要经过领取起诉书副本、传票、判决书、开庭,共需到法院四次。”审理此案的审判官权乐说,“本案我们首次引入远程提讯系统,采取‘一步到庭’审理模式。在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被告人不必被提押即可实现开庭审理,可以做到当天起诉、当天开庭、当庭宣判、当庭送达,从立案到宣判不到1小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减少讼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在简化审理、提高效率的同时,红桥法院还加强对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以及各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保障。对被告人而言,以保障其知悉权和程序选择权为基础,明确告知其享有的各项权利。
红桥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值班律师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2018年8月间,被告人田某先后3次实施盗窃,盗窃总额共计1万余元。由于田某在开庭前承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刑事审判庭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启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田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司法机关来讲,可以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对于被告人而言,通过自愿认罪认罚和程序选择,获得实体和程序上的从宽处理;对于被害人而言获得了赔偿,弥补了损失,由此看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到了‘三赢’的社会效果。”红桥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蔡江说。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邵某与被害人杨某是同事关系。2018年5月29日22时许,在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附近,邵某与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造成杨某右肩胛骨骨折、右肩部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肋骨骨折。
经鉴定,杨某右肩胛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右肩部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肋骨骨折,构成轻微伤。案发后杨某报警。公安机关传唤邵某到案,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邵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杨某请求法庭对邵某从宽处罚。
鉴于案件由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邵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综合案件情况,依法对邵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双方的关系得到修复,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
据了解,红桥法院2017年审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127件,占同期审结案件的33%;2018年审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257件,占同期审结案件的64.4%;2019年截至4月底,审结适用认罪认罚刑事案件51件,占同期审结案件的64.6%。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数量和所占比重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来源:天津政法报
通讯员:王飞 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