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14日)下午,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召开十一届区委第149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工作举措》。这是我区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积极响应“基层减负年”号召、大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重要行动。
文件共6个部分27条,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文件精简不实、文稿质量不高,会议活动多、会议效果差,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等突出问题。
《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工作举措》全文如下:
《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工作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动解决影响红桥改革发展、党员干部群众深恶痛绝的形式主义问题,更好地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在“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和“打造绿色城区、建设美丽红桥”进程中建功立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切实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统一起来
1.认真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等政治要件的贯彻落实,实行台账管理,持续跟踪督办,确保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2.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注重培养群众观点,精准领会上级部署安排,树立实干的工作导向,避免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确保基层干部能够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落实、求实效上。(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3.从区级机关做起,带头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梳理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并将其作为全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4.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只见表态、不见行动,空喊口号、不求实效,服务群众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等问题。(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二、着力解决文件精简不实、文稿质量不高的问题,切实提高文件制发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5.大幅精简文件,坚决压减发文数量,确保2019年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总量减少30%以上(不含机构改革过程中因机构设置、人员调整产生的文件)。属于议事协调机构、部门事权范围内的,或者自身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文。(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6.区级机关要牢固树立自身就是基层一线的意识,所制定的工作意见、方案、通知等文件必须充分考虑其适用性、涵盖性,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要求部门和单位层层套制;要按照“谁布置、谁清理”的原则,对2019年以来布置的套制文件要求,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级机关各部门)
7.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可结合实际制定简单明了、务实管用的落实措施或工作台账,不再制定实施意见、方案或细则。(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级机关各部门)
8.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能力,起草文件应当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具备可操作性,同时符合红桥客观实际,杜绝文件照抄照转、照本宣科、“上下一般粗”和内容冗长空洞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9.扩大区委文件前置审核范围,对于拟用区委、区委办公室文号发文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包括方案、要点、措施、通知等),在提交区委常委会等会议审议前,要严格参照《天津市红桥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工作规程》,向区委办公室履行前置审核程序,坚决杜绝不必要的发文。(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10.未经分管区领导批准,部门不得向全区、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非委员单位自行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规范全区OA系统发文工作,实行严格的发文报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11.针对区委、区政府一些组成部门人数较少、内设机构少的状况,向这些部门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加强统筹、精准分拨、合理开展,坚决杜绝凡事不做区分,要求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都开展,切实避免“空转”“内耗”等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级机关各部门)
三、着力解决会议活动多、会议效果差的问题,切实强化议事决策的实效性
12.加强会议统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确保2019年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减少30%以上。探索实行区委、区政府年度会议计划,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需要召集全区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必须事先经区委或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同意。能合并、套开的会议务必合并、套开。(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机关各部门)
13.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合理确定出席人员和参加范围,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0人,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减少基层同志往返。(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机关各部门)
14.区委、区政府批准开展的会议、座谈、研讨、调研等活动,明确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无特殊情况,不得安排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同志陪同或代为汇报。常规性、日常工作例会等,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同志、从事相关工作的干部其中1人参加即可。(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机关各部门)
15.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和工作部署,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部署。提高会议实效,部署性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1.5小时,不介绍出席领导和参会人员,交流发言单位不超过3家,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6分钟。坚决杜绝议而不决、反复开会。(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机关各部门)
四、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切实将广大基层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16.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开展,确需开展的,必须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经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区级部门和单位每年最多开展一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进行的联合进行。(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级机关各部门)
17.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结合差异化要求,合理判定完成实效。考核工作开展前,要及早发布详尽的考核标准,摒弃考核方式任性化、随意化,以便于营造相对稳定的工作预期。(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级机关各部门)
18.严格执行我市1号改革创新工程部署要求,对街道的专项工作考核,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全面清理下派给街道、社区的事项,理应由部门承担的任务,不得层层转交至街道、社区落实。全面清理各部门对街道、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理应由部门承担的工作责任转嫁到街道、社区。(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级机关各部门)
19.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区性的工作任务和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打着区委、区政府的旗号,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察、督察、督导等名义。不搞花拳绣腿,不做表面文章,严格杜绝刚安排就督查、刚部署就考核、已检查的再检查、规定的检查内容不明确、检查覆盖面过宽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级机关各部门)
20.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工作方案、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区级机关各部门)
21.正确对待检查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坚持找准病根、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立足于教育引导和建章立制,不能随意扩大整治范围,避免“一刀切”“一锅煮”,造成基层各类整改任务层出不穷、疲于应付。(责任单位:区委督查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五、着力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干部不敢担当作为问题,切实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2.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预防、勤提醒、多教育,让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全区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23.精准把握问责方向和力度,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坚决防止问责简单化、泛化、扩大化,坚决防止问责不论具体是非、不分青红皂白,坚决防止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真正让问责发生效力,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全区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24.正确把握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符合容错条件的,不予问责或从轻问责;对影响期满、表现良好、实绩突出的被问责干部,该表彰的表彰,该使用的使用。落实澄清正名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全区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为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提供坚强保障
25.建立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区委办公室牵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承担日常工作,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参加,全面系统深入地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26.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一把手负总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再梳理,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确保将问题件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27.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为广大党员干部作示范、树标杆。(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来源:美丽红桥微信公众号